[請益] 母親94年去世,未辦理拋棄/限定繼承負債已刪文
母親於民國94年過世,(當時父母離異,扶養權歸母親)
當時我們子女皆未滿20歲,當下完全不知道要辦理拋棄/限定繼承。
後來母親名下有貸款的房子被法拍後,
我們才知道自己繼承了這間房子 和 法拍後還欠銀行120萬。
目前我們尚未收到房貸120萬的強制執行扣薪,
但103年收到政府的強制執行扣薪 < 房屋稅XXXX元 > ,我們並未繳納。
請問:
※ 我們是否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
改成限定繼承所得遺產完清債務即可?
※ 有新竹/桃園了解與擅長此部分的律師可協助嗎?
請問接下來程序是如何?收費?
也歡迎站內信指教與聯絡,謝謝大家!
附上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
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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