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拋棄繼承之順位問題

看板LAW作者 (゚д゚)時間8年前 (2015/11/19 19:31), 8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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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時候「祖母的弟弟」過世 可能是因負資產居多,對方打電話來家裡提醒拋棄繼承的事情。 這使得家父非常緊張 但小弟查了一下繼承順位: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應該只有祖母(已過世)才會有繼承的問題 家父是屬於被繼承者的旁系,並不會有繼承權。應該是對方搞錯了 想請問小弟這樣認知是否有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26.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7932673.A.6E8.html ※ 編輯: ppf45 (1.34.126.232), 11/19/2015 19:33:21

11/19 19:43, , 1F
當作人家善意告知就好....
11/19 19:43, 1F
文章代碼(AID): #1MJRC1R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