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代收存證信函等信件有連帶責任嗎?

看板LAW作者 (樓漢咖)時間8年前 (2015/11/08 21:32), 8年前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家裏有成員欠錢不還而跑路躲債,對方多次電話催債未果,對方放話已準備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如果有掛號信,我該簽或不該簽收。我簽名了,甚至拆開看內容,但通知不到 本人,我會不會有連帶法律責任? 如果會有法律責任,那我絕對不會簽收的!! 人跑去哪裏了我怎麼會知道@@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194.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6989525.A.6A2.html

11/08 21:45, , 1F
可是~非本人為什麼能收?收了的意思不就是會通知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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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1:45, , 2F
人?
11/08 21:45, 2F
我家掛號信我也常代收,所以… 收這不知道有沒有責任。大大意思是說法院通知及存證信函限本人才能簽收嗎? 如果是的話,那問題簡單了! ※ 編輯: aisme21 (119.77.194.109), 11/08/2015 22:54:18

11/08 23:09, , 3F
抱歉,不是很清楚,只是我最近有份前屋主紅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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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郵差說我可能聯絡不到他,郵差就叫我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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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30, , 5F
都知道某人是麻煩了,他的文書就不要收,退給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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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0:35, , 6F
不是自己的信件都不要拆封,如果行蹤不明連收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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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6:54, , 7F
蓋查無此人退給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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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5:24, , 8F
他的債務跟你沒關係,以後都不要收就好了
11/11 15:24, 8F
後來我們都沒有收,直到郵差留領掛號的通知單,我們也沒有去領!倒是債權人先來我家告知不管我們收不收,我已經通知了。 因此,就這樣吧! 欠債的不是我,也不需要去幫欠債的人收掛號,謝謝各位回覆。 ※ 編輯: aisme21 (60.251.244.94), 11/18/2015 2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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