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然侮辱

看板LAW作者 (personasa)時間10年前 (2015/10/17 02:20), 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6 (看更多)
地點:某家青年旅館大廳 事由:A和B意見不合,B不想再爭論下去便轉身走向化妝室,正當B轉身走向化妝室之際, B聽到A大罵一聲"垃圾" B想對A提告,但B不知道勝算多少,B有以下考量 證據部分:沒有錄影錄音,現場有大約六至七人,目前只能接洽到櫃台人員願意幫忙作證, 但是B擔心櫃檯人員若變掛,不幫忙作證的話,會不會告人反變誣告 問題1:大家認為可以提告嗎?若告不成也可以接受,最怕是會不會變成誣告? 問題2:這種突發狀況,很難錄音錄影存證,難道只能吃悶虧,被人罵垃圾只能認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24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5019636.A.C5F.html

10/17 03:13, , 1F
要怎麼證明A說垃圾是罵B呢?
10/17 03:13, 1F

10/17 03:14, , 2F
不是在爭吵中,也沒有指名,覺得告不成
10/17 03:14, 2F

10/17 07:55, , 3F
斷水流大師兄表示:
10/17 07:55, 3F

10/17 15:25, , 4F
在座的各位都是...
10/17 15:25, 4F

10/17 17:20, , 5F
垃圾…(要分類,沒聽到就麻煩了
10/17 17:20, 5F

10/29 10:45, , 6F
耳聞若聞到對方身上有垃圾味道,是可以說對方像「垃圾」
10/29 10:45, 6F

10/29 10:45, , 7F
因為這叫做「言論自由」的有所本,不是公然侮辱喔。
10/29 10:45, 7F

10/29 10:47, , 8F
也就是說只要一切有所本,非空穴來風,即便「爛」「垃圾
10/29 10:47, 8F

10/29 10:47, , 9F
或是「放屁」,都是合法的喔,通常也都會合「版規」。囧
10/29 10:47, 9F

10/29 10:49, , 10F
所以「道德規範」在某些版來說,真的跟「垃圾」一樣,
10/29 10:49, 10F

10/29 10:49, , 11F
只要「合法」就可以了。^_^
10/29 10:49, 11F

10/29 10:50, , 12F
這就是台灣某些版給我們的「社會教育」,我學會了。^_^
10/29 10:50, 12F
文章代碼(AID): #1M8J_qnV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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