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爸爸當警察養小老婆然後還要偷我們家的 …

看板LAW作者 (開著R34的宅宅五六)時間10年前 (2015/10/03 22:47), 10年前編輯推噓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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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TR5566 (開著R34的宅宅五六)》之銘言: : 我爸在某縣當交通隊的副隊長 : 可是在十幾年前我爸在外面養小老婆 : 而且還生小孩了 那個小孩現在國二 : 自從我爸他在外面生小孩後他就對我跟我媽很冷淡 每個月的生活費都一直減少..... : 可是我媽只是一個保險員 靠我媽那份薪水要撐起這個家很難 所以很難跟我爸離婚.... : 就在前幾天 我爸對我媽說 他國二的小孩想學鋼琴 所以要我媽把在我們家的鋼琴給他 : 當然一開始是抵死不從 可是每天半夜打電話來騷擾我跟我媽 然後一回到家就是在那 : 大小聲 所以在那種情況下我媽只好默默忍受.... : 就在剛剛我爸他直接說他明天就要來搬鋼琴了!! 因為我跟我媽都不是懂法律的 而且他 : 就仗著他是交通隊副隊長 所以就覺得我跟我媽對他沒輒 :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除了打電話報警也想不到更好的方法了..... : 請法律版的各位幫幫我 大家好 這是我很多年前在板上PO的文章 文章的後續就是我爸爸依然把鋼琴拿走 然後沒付半毛錢 而且每個月給我們家的生活費 也越來越少 他一個月有7萬 只給我們家1萬5 其他全部拿去給小三 不過其實這也不是很重要了 因為我媽媽已經想跟我爸爸離婚了 因為他常常一回家就當神經病在家裡鬼吼鬼叫 然後亂丟東西 我跟我媽媽已經到極限了 而且現在我也已經快要大學畢業了 所以決定離婚 不過重點來了!!! 我爸爸說因為這是我媽主動提出要離婚 所以他可以不用付贍養費 所以請問我跟我媽媽該怎麼做才能拿到每個月的贍養費又跟他離婚呢? PS:如果有高雄的律師可以幫忙的 麻煩站內信給我 -- 黑特板上誰給我們勇氣 56                     有了五六 就可板上誰給我們信心  56                     〝 絕對無敵 西斯板上誰給我們支援  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87.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3883678.A.2AD.html

10/03 22:49, , 1F
有小三可以告他妨礙家庭吧
10/03 22:49, 1F
不過經過這麼多年 還有效力嗎

10/03 23:07, , 2F
只要雙方婚姻關係還存在時效就持續延長吧
10/03 23:07, 2F
什麼時效? 不好意思這方面不太清楚...

10/03 23:21, , 3F
我的見解倒是超過六個月告訴期沒得告了XD
10/03 23:21, 3F

10/03 23:21, , 4F
不過絕對不是提離婚的一方就必然吃虧,你爸既然有背叛家庭的
10/03 23:21, 4F

10/03 23:22, , 5F
事實,贍養費很難省的啦~不過你們要會告
10/03 23:22, 5F

10/03 23:23, , 6F
另外交通警察也是公務人員啊~公務人員最怕事,只要放話給媒
10/03 23:23, 6F

10/03 23:24, , 7F
體、給他長官,除非他已經完全不想升官發財,他會乖得跟孫子
10/03 23:24, 7F

10/03 23:24, , 8F
一樣
10/03 23:24, 8F

10/03 23:25, , 9F
講清楚一點,是放話準備找媒體、找他長官~不是直接先找
10/03 23:25, 9F
關於這點 我媽說我爸已經很黑了 他多年前已經被督察知道有小三 也被記大過過 如果再把他弄黑 只會害他可能沒工作可能也沒有退休金 這樣對我們也沒好處 而且還要 擔心他會報仇.....還有如果要告妨礙家庭 經過這麼多年還可以嗎? 還有我爸小三的兒子 戶頭還掛在我家裡 因為當年為了要讀國中 所以我爸就把他另外的兒子掛在我家 我媽也 有同意....

10/04 04:07, , 10F
要小心不要變成恐嚇...
10/04 04:07, 10F

10/04 05:42, , 11F
沒有寬宥的話現在進行式就是算到最後一次通姦行為的六個月
10/04 05:42, 11F

10/04 09:13, , 12F
讓律師去談
10/04 09:13, 12F

10/04 12:46, , 13F
帶母親找律師。
10/04 12:46, 13F

10/04 14:57, , 14F
找律師,然後千萬別兩願離婚或和解,會沒贍養費
10/04 14:57, 14F

10/04 18:28, , 15F
關鍵在你母親, 她心太軟找再好的律師也沒用.
10/04 18:28, 15F
我有跟她說 但她說這是她的事情 不用我處理 我真的是....#$@#$#@$ ※ 編輯: GTR5566 (1.172.232.249), 10/04/2015 18:55:25

10/04 19:01, , 16F
你媽說的沒錯,離婚是她的事,如果她不想,你再堅持也沒用.
10/04 19:01, 16F
文章代碼(AID): #1M3-gUAj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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