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夢到

看板LAW作者 (阿富)時間10年前 (2015/09/28 13:24), 10年前編輯推噓5(5021)
留言2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男女之間的感情,女友被男友劈腿,女友在網路上寫下自己被男友劈腿主觀的經歷 (全程指名道姓) 1.女友是否觸犯誹謗罪 2.如果前面加上我夢到(對於男友一樣指名道姓) 是否觸犯誹謗罪 3.如果這篇文章是女友的朋友寫的 所有的過程試聽女友陳述後所寫的 是否觸犯誹謗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97.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3417856.A.4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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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實就沒有誹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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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也這麼想 但是看到刑法310條第三項但書 不知道怎樣才是對的 ※ 編輯: gmp2000102 (39.9.197.61), 09/28/2015 13: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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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屬實就可以說別人的事情歐,尤其是你想要降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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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名譽。用誇張的概念給你看,他是小雞雞,也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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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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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原PO搜尋一下網路判決、或是直接去法院問免費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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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但書三,免責的範圍其實很大,所以我建議您直接問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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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屬實也構成誹謗罪,那麼現在知名的爆料公社怎麼辦??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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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現在媒體記者、警員都在關注的地方,那麼在裡面爆料屬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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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提告的不就一堆。誹謗的第三但書指的已經是例如"我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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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跟女友結婚,但是我臨時取消,她氣到以印刷或是MAIL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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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到我工作、我鄰居、我住處"那麼就算我悔婚屬實不代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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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影響到我現實生活的工作、居住,此時就沒有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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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建議您可以問專業"私德"的認定為何,看劈腿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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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說有罪好了,爆料公社??他會爆料路人麽??反正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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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接受這樣的行為。。你等法院判罵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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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就可以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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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養套殺如同股市,是路人不能爆料他劈腿,但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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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女王,養成公眾人物,就可以爆料他收錢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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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懂麽?這就是公益....@@你偷情沒人有資格散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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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你要選立委,大家都可以說了,懂吧,大約就是這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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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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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會看你的職業、身份等因素(忘記字號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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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私事是不是可以變成公眾之事,然後公佈你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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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突然就變維護民主價值的言論自由…其實當公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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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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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就是會被放大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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