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糾紛—已付訂金但出租他人(9/7補已刪文
文長,手機排版,容易排版亂的問題請見諒。
事情是這樣的,念大一時住了一間小套房,但住了一年發現坪數真的太小,因此在畢業季
(五月份)時,提前物色新房子,也看到一間坪數大格局好的大套房,決定要和朋友一起
住,因為大套房的位置位於學區附近,很怕被其他人搶走,因此看完房子的當下,我便付
了5000元訂金,交給管理房子的A仲介公司,也有寫了收據。
而後來將小套房退租,有了退還的押金和房租,身上帶著麼多錢覺得不妥,便詢問A仲介
公司是否可以簽約,而A則是告知我前房客的約到8/31到期,最快只能9月簽約,但可以先
付錢作為訂金。我便給30000元作為訂金,給了仲介A,也寫了收據,填收據等同時也不時
的詢問仲介,「我付了這麼多錢,房子不會租給其他人吧?」
http://i.imgur.com/FgEnMiN.jpg


「當然不會!你都付了快三個月的租金,我們還租給其他人,就真的太過分了」
當天確認之後,我便跟房仲約好9/1簽約。時間等日期靠近再和他確認。
http://i.imgur.com/X215ml3.jpg


我覺得當時真的有點太相信仲介所說的,(A仲介是在學校附近的大間管理公司,因此我
很相信他所說的,同學也好幾個是跟他們公司簽約)於是我就帶著兩張共三萬五的收據回
台北上班,沒有特別理會了。
而在七月,我也有用賴提醒仲介,並有告知房型跟房號,時間改成9/5下午,他也有回覆
,並表示了解。
而9/2時間更接近時,我又再次向房仲A確認5號當天的時間跟地址,他也表示瞭解。
http://i.imgur.com/YzgrPkF.jpg

到了9/5當天,我因為車程塞車晚了一小時到,向房仲A簽約時他還搞錯我是其他租戶,等
到他聽到我是大套房租戶,他便說我那間房東已經轉交給房仲B(不同公司),不是他負
責的部分,便轉身走人。
而我則去找房仲B發現他們店沒有開,我便去問大套房社區警衛是否有房仲B的電話,警衛
確認過我是哪戶後,便疑慮的告知我,「可是...那戶昨天已經入住了耶」
所以我當天就沒有房子住了。
http://i.imgur.com/MI9fwtY.jpg

後來向房仲A、B了解情況則是,房仲A有向房東和房仲B交接我已付訂金,那間套房不能再
帶看,9/5會下去簽約。(有錄音檔)
房仲B也清楚了解我已付訂金,但房東和房仲B都沒有收到我三萬五的訂金,房東認為我
已經沒有要租,於是便叫房仲B不要空房開始帶看,房仲B在前兩天與該戶簽約,在4號時
便入住。(房仲B當時說法)
而我的錢,據房仲A的說法,在A公司的會計那,為什麼沒有將訂金付給房東,我也不清楚
,也不清楚他們是怎麼交接,或許A是要5號當天一口氣處理,5號當天將我的訂金的部分
交給房仲B,但5號房仲A連我要簽約哪戶都搞不清楚......
雖然當天緊急有找到比較小間的房子住,但感覺還是很差...很怕媽媽擔心,所以全程自
己
跟電話聯絡親戚處理,一直在路邊和一堆沒地方放的行李看著流眼淚,雖然在立場上或許
我有權力可以要回房子,但想到剛入住的新生會因為這件事沒房子住,也覺得這樣的自己
有點過分。
覺得非常失望,跟原本預想的完全不同,對租約的法律也不太了解,所以想請問板上的各
位,是否有什麼管道可以讓我諮詢,不排除向消基會申訴,現在房子沒了,只希望能有個
公道的賠償價位...。
順帶一提,房東這幾天都在大陸,所以我只能跟房仲乾瞪眼,看著他們倆互相推就責任..
.
而我的訂金,只能等禮拜一,跟房仲A拿現金了,雖然還不知道他會不會給............
。
真的抱歉文章如此冗長,
想請問大家如果法律途徑是哪方的責任問題,
接下來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妥當呢
先謝謝各位了!
非常感謝各位看完!
9/7補
今日和房仲A拿到了錢,房仲A在是事實上其實也有些無辜,但對我的態度一直不是很好,
一直認為我是找他麻煩,讓我不是很喜歡。今日與他改約學校教官室收現金,但電話中房
仲A並沒有很有耐心,一直認為他很忙,他沒辦法專程為了我去找停車位找教官室給我現
金,也讓我感覺是我在找他麻煩、在針對他。但因為錢還在他的手上,我也只能低聲下氣
,請他約711跟教官一起點收。
今天有詢問為何錢會在會計那,沒有轉交給房仲B或房東。
他的回答是因為怕業務帶錢走人,因此業務收到錢都是轉交給公司,業務是不碰錢的,正
常程序上簽合約後,公司會計才會將租金押金訂金一同匯入房東帳號。
所以問題現在就是卡在A公司會計和房東如何交接,這部分後續問題只能走法律途徑我才
能知道,房仲A本身自己也不清楚。
我也詢問房仲A為何沒告知我轉換仲介的事,他也因這件事有跟我說聲抱歉,他認為是房
仲B要去聯絡,因為當時房仲B跟他交接時他才知道房東找的人是房仲B。
我明白基層房仲的為難,畢竟都是聽公司和房東做事,但態度問題會讓人感覺差很多。
還是非常謝謝各位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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