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傷害罪的案件
各位好
以下是事件發生的緣由
昨天我跟一些朋友在公園打球
因為現場人數打球人數比較多
所以我們決定不在給別人報隊參加
但是有一位先生A
他表明沒有這種事情(他一定要打就對了)
然後就拿球在我們打球的地方鬧
後來想說算了退一步,就讓他們報隊
======以上我個人在現場,後來我有事先離開了======
依照現場的朋友轉述
因為打球肢體上的碰撞
這位A先生直接向我朋友揮拳並打到我朋友B
B也有反擊一下
之後A就在場邊撿了安全帽揮擊B的頭部
B又反擊,造成A有流鼻血
(我們有朋友當人證,但其他民眾不願意幫忙,有驗傷單,但是應該沒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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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想請問幾件事情
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且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
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
以上麻煩大家的解答
最重要的是,我朋友很怕留案底
我在上面爬文看起來好像會有案底,但是良民證不會有標示?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我也想知道
"到底在法律上的案底定義是?"
謝謝各位的幫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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