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可怕的主管,請救我!

看板LAW作者 (asfg)時間10年前 (2015/07/28 01: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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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tecoco23 (魔人啾啾 )》之銘言: : 小妹不才,在某間連鎖成人補習班擔任全職老師四年多,職位需要管理中外老師,課程安 : 排及鐘點費。 : 某天調了一個北區主管來學校,這主管是超強業務,口才一流很會辯,應該是說很會騙人 : ,在申請貸款時都和學生說,你先申請看看,不一定貸款會過,誘導消費者的手法。有天 : 她突然走在我面前,說要說清楚講明白,指說我到處和別人說她壞話,當然我回妳先去求 : 證再來說,整個過程他不讓妳插話而且跺跺逼人,用字粗俗,我覺得不可理喻就衝上廁所 : 躲起來說我不想談。 : 沒想到她一直說來打架啊,一直罵髒話,接著踹門一直踹然後接著把門踹開,門反彈我嘴 : 唇(輕傷)接著我就衝下樓跑出公司了。 : 這件事發生後,上層主管表示這是私人行為,但是我對公司真的感到懼怕,每晚睡不著, : 都不敢去上班。後來我直接和高層表示我要直接離職,因為造成我身心疲憊無法繼續待在 : 那裡工作了,結果她們說我公私不分,還是可以好好工作,問題是這個主管有非常嚴重的 : 情緒問題,我根本不敢待在那可怕的公司,期間我快速去面試也入取了,和公司說我只工 : 作到月底,真的每進一次公司,我的怨恨就滿出來!而且他們說要一個月前通知和找到人 : 交接...這該怎麼辦? 僅就刑法部份提供意見 一 若主管係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聞的地方(比如門口)罵你(白癡 三字經之類)可成立 公然侮辱 二 強踹廁所可成立強制罪 強制罪係以強脅方式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礙權力之行使 他強踹廁所妨礙你使用廁所之 權力 三 強踹廁所使你嘴角留血構成傷害罪 當然一切需有證據方可證明事實 最常見的證據方式有人證及物證 事發當時有人看見或者有監視器都可以為證明事實之方法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84.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8017120.A.1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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