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349條因贓物變得之財物定義

看板LAW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7/10 17:12), 編輯推噓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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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49條第二項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如果偷了100元的贓物,然後用100元去買樂透 中了2億的樂透大獎 接下來是這樂透的2億元全部都以贓物論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64.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6519548.A.782.html

07/10 17:48, , 1F
記得應該不是,頂多叫犯罪所得,算國家的
07/10 17:48, 1F

07/11 01:37, , 2F
偷了贓物,那該贓物就是竊盜罪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變現,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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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1:38, , 3F
71年台覆字第2號判例認為,還是可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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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1:40, , 4F
但是我認為沒收範圍應該只限變現的100元,因為判例認為的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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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1:42, , 5F
價值應該就是被盜物價值的100元,除非被盜物是樂透投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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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7:23, , 6F
贓物算被害人的,犯罪所得算國家的
07/11 07:23, 6F

07/11 15:43, , 7F
我鬼打牆了...修正一下,贓物變現的100元仍為贓物,法院不得
07/11 15:43, 7F

07/11 15:44, , 8F
為沒收之宣告。但2億元應該不算犯罪所得吧,因為他是
07/11 15:44, 8F

07/11 15:45, , 9F
竊盜->變現->買樂透,變現完買樂透應該不是犯罪行為,也跟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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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5:46, , 10F
罪行為間無直接關聯,而不屬於犯罪所得。
07/11 15:46, 10F

07/11 15:47, , 11F
雖然有聽過美國法院有認為這種情形下,該樂透獎金亦得沒收。
07/11 15:47, 11F

07/11 16:19, , 12F
很難證明啦 法學理論的討論是有討論空間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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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6:19, , 13F
但現實要怎麼證明買100塊樂透的錢就是變現的那100塊呢..
07/11 16:19, 13F

07/11 16:26, , 14F
犯人承認就好啦.......:D
07/11 16:26, 14F

07/11 16:26, , 15F
廣義的來講,用毒樹毒果來推論應該構成沒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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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6:27, , 16F
不過,實務上......好像也沒有聽過這樣的吧
07/11 16:27, 16F

07/11 16:27, , 17F
就如 K 大所講,單單要犯人承認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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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6:28, , 18F
像是偷一百元,當場轉身去買樂透,然後當場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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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6:29, , 19F
但這一百元樂透,有可能價值為 0 ,有可能價值為 10E
07/11 16:29, 19F

07/11 16:29, , 20F
至少可確定的,犯人不知會中.
07/11 16:29, 20F

07/11 16:29, , 21F
只是好玩的是,要是這張被扣押,日後開獎真中了10E
07/11 16:29, 21F

07/11 16:30, , 22F
那被偷100元的人,能否主張這張樂透是他的???
07/11 16:30, 22F

07/11 16:31, , 23F
就好比自己一塊鐵,被偷走打成刀,那被害者可否拿回刀?
07/11 16:31, 23F

07/11 16:34, , 24F
這比較像不當得利的問題XD
07/11 16:34, 24F

07/12 18:47, , 25F
上面似乎專注在財 如果是物呢? 貓狗被偷走之後生仔呢?
07/12 18:47, 25F

07/12 18:47, , 26F
注意被偷時尚未懷孕 被偷走後才懷上的 這樣的成果不全是
07/12 18:47, 26F

07/12 18:48, , 27F
被偷走之物的"功勞"
07/12 18:48, 27F

07/12 19:07, , 28F
我記得實務認為贓物之孳息非贓物,不會論以贓物罪。
07/12 19:07, 28F
文章代碼(AID): #1LdunyU2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