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由新聞所想到的幾個法律問題想請教
各位先進大家好!
今天有個討論度很高的新聞;
內容大概是說有個人在ATM領錢,按兩千結果吐鈔兩萬出來。
第一個問題是:
在以往的經驗中,我們知道如果把錢拿走這算是侵占罪。
可是這樣的行為有沒有構成刑法第337條的要件呢?
也就是說,因為機器故障而多吐出來的鈔票究竟算不算是遺失物?
第二個問題是:
那如果今天我很誠實,將多出來的錢拿去警局報案。
那我能否適用民法第805條的規定向銀行請求10%的報酬呢?
以上兩個問題本觀世音問了班上的書卷哥還是沒結論,想說來這邊請大家解答一下!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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