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有可能被告肇事逃逸嗎?
※ 引述《R119 (= =)》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6月初的我騎車要去載朋友的時候,
: 因為是下班時段車都非常密集,
: 我從內側超車沒多久就聽到後面有機車摔車,
: 我立即停車並打電話給110 並請警察叫救護車,
: 並且跟傷者確認知不知道是誰讓她摔車的,
: 她說不知道,我就一直留在那等警察跟救護車到達,
: 等到警察叫我離開我才離開。但是警察也沒有要求我留任何資料,
: 如果傷者認為是我超車不當造成她摔車,
: 並指控我肇逃的話這樣會成立嗎?
我上禮拜六收到警局通知去做筆錄
對方說是我勾到他的後照鏡造成他摔車
從行車紀錄器來看 我超過他時有晃了一下 後面他就摔了
後來跟對方連絡 對方一直很生氣地說我是肇逃
並且有報案
那接下來我要怎麼處理?
等檢察官或警局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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