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負無限責任?
請問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嗎?
公司法第23條I、II: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
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
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公司要負責的情況,應該很少有不是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的情況吧?
換句話說,公司的負責人,就等於是跟公司一樣負無限責任囉?
另外,負責人應該是指廣義的負責人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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