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直行車撞上轉彎車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對方應有過失,但鑑定或法院也可能認定你未注意車前狀況
以及保持安全距離,亦有過過。
不過就這情形,通常對方會是主因,你是次因。
: 原本我想說對方道個歉 就算了
: 歐巴桑堅持要叫警察
: 我方擦撞到對方右後側車門及輪拱
: 我已驗傷 開立左腳挫傷
叫警察就對了,如果私了你反而在後續的請求中舉證會有些困難。
因你有受傷,可以直接向警方或到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並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附帶民事賠償。
: 因位歐巴桑一直說她看到我在後面
: 硬要擠過去 所以才撞到
如果對方這句話有記入警詢筆錄就更好,這正好證明對方明知右方有車直行,
仍不禮讓直行車而強行左轉,這應該可以提高對方的責任比例,
(比如說原本他7你3變成他8你2)
如果沒記入,就由你自己向警方表明對方有說這句話。
: 所以他全對 意思就是要我賠償的意思
: 雖然警察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 不過歐巴桑一直鬼打牆 就說 是我撞上去的
: 雖然警察說的不算數 有初判才準
: 這種情況 我方該採取什麼步驟 自保呢?
打個電話問承辦員警,問一下事故現場圖什麼時候完成,然後copy一份。
另等初判下來後,確認對方有肇責,再和對方談和解。
對方應該沒有受傷? 這樣對方只能請求民事損賠,
因你可能也有過失,也需要負擔一部分的維修費用,
但記得你應該是次因,所以只負擔一小部分,而你自己受傷與修車的費用,
也可以向對方請求(記得就醫與修車費用單據要留著才方便你舉證費用)。
如果對方這麼不理性非得要你全賠,
建議你暫時不用理他,就向對方表明走法律訴訟程序,通常看見自己要被告,
尤其是刑事,就會和你好好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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