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展場軟體買方訂金的還與不還?

看板LAW作者 ( 汐 )時間9年前 (2015/05/28 22:24),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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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好,下禮拜就是 Computex 展覽了, 但我不是來打廣告的,是想要問一下我們公司販售的作法, 是否有法律站不住腳的問題? 公司販賣的是虛擬的網頁服務性商品, 也有配合一些硬體的週邊做促銷, 但因為下週在展場有展覽,推出一些促銷方案, 有促銷就會延伸客人付訂金的問題, 但是,公司目前規劃收受客戶訂金若客戶事後反悔, 是不會退訂金給客人的? 我去查了一些資料,關於這方面比較多敘述的: 按「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下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 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分別為民法第248條、第249條定有明文,是訂約當事人之一方, 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而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 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惟即為「推定」其契約成立,當得以反證推翻之。 我不太懂的是,這邊所說的「定金」是否等同於我們常說的「訂金」? 另外,這樣的法源是否適用於我們公司的虛擬商品或實體商品販售型態? 最重要的是... 客戶如果來吵著退訂金,我們站的住腳嗎? 下週就要去展場幫忙了,今天才知道 PM 這樣規定, 心中很不安很怕引起糾紛,還望大大們協助解惑!感激不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247.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2823049.A.4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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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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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大,沒有問題的意思是不用擔心站不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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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用擔心,保證會被告到翻過去呢?哈哈.. ((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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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擔心,可另以契約方式進行,建議務必口頭告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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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把你們不退訂金理由說清楚,也比事後客人來鬧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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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很多糾紛都是雙方理解錯誤,事前充分說明你們無法退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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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理由,遠比事後態度強硬鬧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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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明白了!今天會再跟主管們溝通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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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是「定金」;民間慣用語是「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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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PoK9Jo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