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掛] 簽了名,是否等於無條件同意放棄補假/雙倍薪??

看板LAW作者 (esky)時間9年前 (2015/05/09 23:28),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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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JSrETg ] 作者: eskylace (esk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掛] 簽了名,是否等於無條件同意放棄補假/雙倍薪?? 時間: Sat May 9 17:03:01 2015 大家好, 我在某大賣場工作 有件事因為這涉及到很多基層勞工的權益, 所以我就在這PO 了  謝謝您的閱讀 =]: 公司4月開始要員工在假表上簽名, 說"因19天國定假日挪移需員工同意" http://postimg.org/image/3nbsa849z/ 所以意思是不是 如果我們在假表上簽了名, 等於同意放棄補假/雙倍薪? 之前上司叫我簽就簽了, 也沒多問 , 而且所有人都簽了 我猜其他人簽,也是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吧 不然誰願意無條件放棄補假/雙倍薪? 而如果我下個月拒絕簽名 假設全公司只有我不肯簽, 公司可以用這理由解雇我嗎? 我想過問部門主管, 可是根據過往經驗, 感覺他就是會對上面 恭恭敬敬, 言聽計從 怕事的人 問了不會有用 因此上來 請教各位我該怎麼做? 問的卦是:做服務業的都要這樣嗎?行窺? 另外,雖然這是2011的新聞,我想它仍然適用: http://web.pts.org.tw/hakka/news/detail.php?id=70815  勞動節挪員工假 大同.家樂福有份 家樂福公關 戴幸芳:「總公司現在是採取雙週80小時,已經優於勞基法,我們在年初已 經跟員工講定,今年休假的是哪些天數,各分店的狀況,因為是屬於排班制度,所以他們 會用其他的天數來休假。」 不過勞委會指出,如果是配合雙週84小時工時,而挪移員工的假日就必須事先跟勞工協商 ,並公告挪移的是哪些工作天,否則一律都得補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 孫碧霞:「勞動節是國定假日,就應該要休假,工資照給,(雇主) 有把國定假日調移的話,第一個要先經過勞雇協商,第二個要很具體說明,那國定假日是 調移到哪些原來應該要工作的工作日。」 勞委會表示,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一年有19天,一旦遇到星期天,即使是只紀念不放 假的國父誕辰紀念日,勞工還是可以依法在隔天補假一天,企業如果違反規定,又沒有正 當理由說明,依勞基法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 (2011-04-30) -- 願我能夠幫助建立一個更美好更平等的世界,儘管只有一點點也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90.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162190.A.7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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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可疑就不要簽阿 他也不能拿你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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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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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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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給需要這份工作的人去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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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合約違法 所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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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能用這裡由解僱你,但可以用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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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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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檢舉就會有人去勞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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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給記者阿 不過罰六萬公司也沒在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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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只要跟勞工協調好 要怎麼挪都沒事 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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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問題是 台灣的公司根本不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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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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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skylace (36.226.190.209), 05/09/2015 17: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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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簽訂要有協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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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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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牴觸的內規無效 簽了也沒用 但罰很輕公司也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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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召開會議與員工協商並報請勞動局,單方面簽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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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於法牴觸的合約是無效的 簽只是簽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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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卦的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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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我快笑死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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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skylace (36.226.190.209), 05/09/2015 17: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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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簽 只是就沒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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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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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不簽然後組聯盟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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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skylace (36.226.190.209), 05/09/2015 23:28:58
文章代碼(AID): #1LJYUxtJ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