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先放棄繼承土地後立契約

看板LAW作者 (LBF)時間9年前 (2015/03/19 15:58),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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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目前兄弟姊妹由其中一人繼承土地 其他三人放棄 然後再立契約 表示日後土地的賣出 需其他放棄三人蓋章同意 並且平分所得 這個契約是可經過法院公證的嗎 或著在賣地前 先過戶至三人 這樣需要繳什麼稅嗎?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92.7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6751888.A.6F5.html

03/19 16:02, , 1F
那算是協議繼承,而非拋棄繼承.....
03/19 16:02, 1F

03/20 23:49, , 2F
弄不好,大概以後要不到錢,還會一堆事……
03/20 23:49, 2F

03/20 23:50, , 3F
這契約根本白定啊..繼承人表示我不賣 我用送的..
03/20 23:50, 3F

03/21 17:09, , 4F
因為有人在外欠債嗎?要不為何要這樣訂約?
03/21 17:09, 4F

03/26 22:10, , 5F
似乎無 違反法令或無效法律行為的情形,可以去公證處問看
03/26 22:10, 5F

03/26 22:10, , 6F
03/26 22:10, 6F

03/26 22:12, , 7F
惟公證內容需用心琢磨
03/26 22:12, 7F

05/12 15:26, , 8F
分割繼承登記+預告登記就可以解決你們的問題
05/12 15:26, 8F
文章代碼(AID): #1L2e6GRr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