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立租約但房客自建宅該如何收回土地使用

看板LAW作者 (阿清)時間11年前 (2015/03/12 20:51), 編輯推噓3(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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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板大好~ 小弟曾祖父有塊土地留給後代子孫,但是已經聯名共有發散到太多子孫,近期討論希望能讓有經濟能力的兄長買下。但是遇到長期房客趕不走的煩惱事,請各位替小弟分析,指點迷津。 以下是小弟用極簡易示意圖表示,A/B/C原本都是我們的地,後來賣了B地,現在只剩A & C地還留下,C地房客使用唯一巷子進出。 | ̄ ̄ ̄ ̄ ̄ ̄ ̄ ̄ ̄∣ ̄ ̄ ̄ ̄ ̄ ̄ ̄∣死| | | 房客C | | | | |巷| | 店家B | ╴╴╴╴╴╴ | | | | 店家A |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 馬 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況: 約民國60年代,阿公口頭立租約以低價租地給房客C,重點不僅僅是那年代沒立下白紙黑字的租約文件(至少家傳物件沒找到),房客C家族在裡面蓋了一間平房。 後來靠近大馬路的地租給了店家A做生意,生意很好,老闆在外也投資很多房子。希望店家 A買下該土地反而猖狂回覆要比公告地價砍半還要少的價錢,才會買下。 在這接近半世紀的日子,房客C都以耍流氓態度不願繳地租,都是後來的店家A繳兩家租金。(也就是阿公阿婆在世時他們都是免費使用那塊地) 現階段房客C除了地上物是他們自建,也知道沒有白紙黑字的租約可以讓他們被趕走。(至少現階段我們尚未找到方法)而且房客C只有這間老舊平房。 店家A收入不成問題,或許可以不繼續承租。 Q: A & C都是希望緊抓無證明文件手法占便宜,維持現狀他們不敗,但是我們希望不要變賣祖產給其他人的方法下,不知道是否有方法可以使A & C都平和地離開? 若是有法條可使C不續租離開,地上物所有權該如何處置? 小弟家族並非想變賣財產圖利,僅是希望祖先的心血都能在子嗣名下繼續保存利用。 煩請板上各位專家,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6164708.A.E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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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部分:店面是你們家蓋的還是A自己蓋的,如果是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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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蓋的,去看土地法第100條,如果是A自己蓋的,去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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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法1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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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的部分:請看土地法1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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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23, , 5F
小弟疏忽手機看格式會歪,總之A靠馬路後面是C旁邊緊鄰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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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C都不是我們蓋的,店面A賣傳統早點,所以店面簡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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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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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都是A繳,還是我即刻立約?約滿不給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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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33, , 9F
但是地上物不是我們的該如何?或許變成以時價買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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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個違建吧...那應該不是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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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誇張點,違建你申請把它拆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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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0:20, , 12F
so..你用收回自用的名義應該可以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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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3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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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主張無權占有 ==>拆屋還地 有權占有(有付地租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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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院終止地上權或訂地上權存續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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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不動產處理找專業人士如代書、律師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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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7:26, , 17F
民法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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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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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已不存在時 ,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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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 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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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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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7:28, , 22F
這條民法好像有重大突破~謝謝各位專業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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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6:25, , 23F
地上權要經過正式申請.我覺得你要先判定他是不是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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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6:25, , 24F
他無法形成地上權,你根本不需要這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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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6:26, , 25F
他如果沒有這比不動產的所有權認可,就只是個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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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6:26, , 26F
你隨時可以把他報拆掉,然後土地用自用值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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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21, , 27F
感謝各樓上,我來先確認他是不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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