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學碩士隨便就說要告人

看板LAW作者 (謎。)時間9年前 (2015/03/01 21:51), 編輯推噓8(8025)
留言33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換了新工作,老闆本身(自稱)是法學碩士,所以公司的法律顧問 也是由其擔任。 老闆有個「習慣」,就是只要員工不順其意時,就會有一些言語上的 「告誡」說你這樣是違反法律規定甚至是要對員工提告,比如: .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是採特別法,不走勞基法的規範,所以也不適 用勞基法的第十六條之規定~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 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若你執意為之,公司將會提告違反約定。 (有特地走訪勞工局,得知的答案是物業仍隸屬於勞基法之下) .同事於年前提出離職,依公司約定於提出後的20天離開,但在其任 職的最後一天(2月28日),老闆打來說,過年期間公司並無上 班,我也沒辦法找人,所以離職程序要從3月1日才開始計算,若 你那天沒來,公司若有任何損失,都將對你提出告訴。 想請問,老闆這樣用不存在的法,來威脅(算是威脅吧?還是可以用 恐嚇這個字眼?)員工,在法律上是否有觸犯什麼行為之類,可以讓 員工對其有所反抗的依據? 離職是必然會發生的行為,但依往例勢必又會出現類似以上的情事, 因此想要尋求一個解決之答或是可以給予建議的方向。 以上,謝謝解答的大德! -- ┼┼┼┼┼┼┼┼┼┼┼┼┼┼┼┼┼┼┼┼┼┼┼┼┼ ◣ ◢ ┼┼┼┼ ┼┼┼┼┼┼┼┼┼┼┼┼┼┼┼┼┼┼┼┼┼┼┼┼ ′ ‵ ┼┼┼┼┼ ┼┼┼┼┼┼┼┼┼┼┼┼┼≡ ~ ≡┼┼┼┼ ┼┼┼┼┼┼┼┼┼┼┼┼┼┼┼ ◣┼┼┼┼┼ ┼┼┼┼┼┼┼┼┼┼┼┼┼┼┼┼┼┼┼┼┼┼┼Kristacat/redclou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86.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5217899.A.C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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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要有惡意通知跟非法手段,基本上你老闆的行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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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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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針對勞基法的爭議,建議你找律師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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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22:42, , 4F
你看板上某位整天說要告人,弄到被站方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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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目前也沒被怎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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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仔細想想,你老闆也沒怎樣,沒口出惡言,也耐心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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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律層面的事情,從某種角度來說,他反而幫助員工更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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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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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新聞上某些會侮辱下屬,性騷擾女職員或是假借權勢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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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老闆來說,我個人是覺得你老闆人沒那麼差,你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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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遇到更壞的老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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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講法很正常 只講對他有利的法更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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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些對他有利的偽法 老兄 老闆不是老師 你也不是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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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賣西瓜的不甜砍頭等等的說詞也沒高尚或低俗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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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是合法的權利 沒有恐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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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謝謝上面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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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58~ 真的,大家都有認真的去看勞基法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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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告人,逼迫人做不願意的事情,自然也是恐嚇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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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只是逼人做事,例如我按喇叭逼你讓路,也是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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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確沒人認為已經犯罪,所以這總違反意志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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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要看經驗法則啦,就是一般人(法官)覺得到犯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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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了麽!!你可不可以辭職,問問懂的人吧,問律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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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可以花錢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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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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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過節總是逼婚探隱私的親戚也是違反意志自由阿..(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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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0:12, , 26F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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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太座大人也總是以不早點回家就試試看當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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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用不存在的法 而是各自解讀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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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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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0:57, , 30F
印象中,法律所說的時間是指日曆天而非工作天,除特別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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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問問律師或法律專家 ,以上只是小弟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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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然日(日曆日),工作天這種常見於私人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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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1:04, , 33F
你老版人真好,生活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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