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強制留停,但是是要出國工作

看板LAW作者 (OO)時間9年前 (2015/02/26 16:38), 9年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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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新公司約2個月 因為有更好的待遇想離開 未來工作地點不在臺灣 所以說要回老家幫忙家庭的事業 但是公司不相信 可能要我做留職停薪等等證明這件事 想請問如果我留停 還是可以去新公司報到嗎 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1.120.7.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我1424939896.A.A22.html ※ 編輯: abcd52086 (221.120.7.121), 02/26/2015 16: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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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用付理由。你跟老板說要一個月兩倍薪水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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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跟香蕉還想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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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不用證明任何事,有問題直接找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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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0:30, , 4F
請先確定自己沒有簽「最低服務年限」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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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xjjue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