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性騷擾與傷害罪

看板LAW作者 (武松大法師)時間9年前 (2015/02/24 23:46),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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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50047 (跑跑迷)》之銘言: : 首先我必須聲明 : 我今天有點小題大作 : 但是 : 我真的很好奇 : 如果真的告下來 : 是否會成立 : 情況是這樣的 : 我臉的形狀很特別 : 所以我男友很愛吸我的臉 : 而且有時候還會"不小心"吸到微血管破裂 : 也就是俗稱的種草莓 : 而 他愛吸的程度 : 已經達到 : 對我而言 算是性騷擾的程度了 : 但是 性騷擾依法來講 應該要有"性"的暗示才算 : 所以以此案件來講 應該是不構成性騷擾 對吧? : 再來就是 : 傷害罪 依刑法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及健康 : 把我臉的微血管吸破 : 算不上傷害我的身體吧!? : 所以是不是這兩條都無法構成呢? 難 依據判例告不成 別多想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36.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4792778.A.022.html

02/25 10:43, , 1F
這類型的罪,不會有「判例」可以依據。
02/25 10:43, 1F

02/25 16:52, , 2F
推一樓,看這回文就覺得很不專業
02/25 16:52, 2F

02/25 17:32, , 3F
就洗文章數的感覺啊
02/25 17:32, 3F

02/27 10:02, , 4F
感謝推文的各位! 又學了一課~ 所以基本上都是和解?
02/27 10:02, 4F

02/27 18:04, , 5F
微罪不舉,個人也認為是和解比較大
02/27 18:04, 5F

03/02 17:59, , 6F
微罪不舉不是這樣用的...
03/02 17:59, 6F

03/07 20:52, , 7F
對不起囧......
03/07 20:5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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