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疑問,如何解釋??

看板LAW作者 (加油)時間10年前 (2015/02/07 21:04), 10年前編輯推噓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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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xcvb1234522 (滑仔)》之銘言: : 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中提到"權證每筆買進報價不得低於一百交易單位 : 或總金額應達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 : 其中我有疑問是"不得"這兩字,在法律上"不得"就是"不可以"的意思, : 限制卷商"買進報價不可以低於一百交易單位",是具有強制性的, : 而這種限制性條文通常會有"但書",但書會以"權證每筆買進報價 : 不得低於一百交易單位,但總金額應達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不在此限"來表示 : 而"或"這個字並不是但書的意思,"不得"是嚴格禁止意思,具有限制性, : 所以就算總金額已經達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每筆買進報價還是要 : 遵守"每筆買進報價不得低於一百交易單位" : 請問我的解釋對不對??,麻煩高手解答,謝謝。 : 因為我有一檔權證報價沒遵守"每筆買進報價不得低於一百交易單位", : 報價大概是 : 1.67 10張 1.77 499張 : 1.66 10張 1.78 499張 : 1.65 10張 1.79 499張 : 1.64 499張 1.80 499張 你怎知道10張是券商報價的?我覺得應該是我掛單的! 也許是阿土伯掛的? 沒有規定券商每一檔位都要掛單,通常標的急拉、急殺波動大的時候, 權證價值會有變動,券商不會掛滿 而且現股流動性不足時、開盤後五分鐘至十五分鐘及收盤前五分鐘,都不受限制 權證本來就是造市者的天堂,要玩權證先看自己懂不懂 怕被坑就不要玩,調整隱含波動率就可以搞死散戶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 六、(二)主動報價: 1.流動量提供者申報之價格應包含買進價格及賣出價格。 2.流動量提供者應主動每隔五分鐘至少報價一次,而此報價應至 少維持三十秒,但因標的證券價格變動而更新報價者,則不受 應維持三十秒之限制。 3.流動量提供者應訂定最高申報買進價格與最低申報賣出價格間 之最大升降單位 4.權證每筆買進報價不得低於一百交易單位或總金額應達壹拾萬 元以上。但有下列各情事之一者,得不受其限制,惟不得低於 十交易單位: (1)現股流動性不足時。 (2)標的證券為處置股票時。 (3)開盤後五分鐘至十五分鐘及收盤前五分鐘。 5.權證每筆賣出報價不得低於十交易單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4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3314271.A.3C9.html

02/08 09:56, , 1F
感謝你,我的標的物是在盤整波動不大,我個人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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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9:58, , 2F
第四點是在限制卷商在報價動手腳,要保證每筆報價
02/08 09:58, 2F

02/08 10:01, , 3F
不得低於100單位,前提是"或"不是但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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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0:05, , 4F
我認為"不得"是限制條款,報價就不能出現10單位,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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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0:07, , 5F
商要負責造市把10補到100單位,另一種說法就是a或b,
02/08 10:07, 5F
這是對於規定的誤解,造市者不一定每一檔都要掛 你看到的是上下五檔揭示,事實上造市者可能掛很多 但不是在上下五檔,也並沒有規定要上下五檔掛單 如果每一檔價位都要掛,造市者會死翹翹 原因是我只要狂敲一百單位、一百單位,一直往上敲 然後再狂敲「連接標的」,俟標的上拉後,權證隱含價格也往上 造市者如果要補權證下五檔,我就可以出貨了

02/08 10:09, , 6F
只要符合a,b兩者其中一個就可以,不知道那種才是對
02/08 10:09, 6F
每筆只要符合100單位或金額十萬,兩者其中之一就符合規定

02/08 10:13, , 7F
的,第一種說法就是保護散戶避免卷商在報價動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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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0:14, , 8F
買高賣低,讓卷商報價要公平點
02/08 10:14, 8F
報價沒有公不公平,這遊戲就是這樣玩,勸你不要玩 這本來就是造市者穩贏的遊戲,而且比選擇權流動性差 單一造市者與散戶間的賽局 如果自認很厲害,也很懂權證,那就玩選擇權 因為選擇權的造市者比較多,造市者間也有賽局 會是複雜的不對稱資訊下賽局,公平一點,但資訊不對稱也不是很公平 ※ 編輯: a9301040 (111.252.27.205), 02/08/2015 14:51:27 ※ 編輯: a9301040 (111.252.27.205), 02/08/2015 14:52:49
文章代碼(AID): #1KrWrVF9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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