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PTT使用者條款2.0
不好意思,我不會轉文,容我直接複製貼上條款內容:
使用者條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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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同意本站得基於自行之考量,因您透過各種方式威脅、恐嚇其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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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並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我是分隔線=================================
我對法律十分不了解,針對幾點我有些疑問:
1-2、著作權擔保與授權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本站時,除私人信件外,視為您已同意本站
為非營利之無償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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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Q1:請問這一部份這是合理的嗎?PTT站方何以能修改並公開散布、發表?
另外,轉授權的網站我截至今天下午去Announce看都還沒有公佈任何事情。
還是我誤會什麼了嗎?
4-1 帳號資料保留之約定
於您停止使用本站服務後,您同意本站保留您之帳號資料,最長可達三年。
Q2:其實這點我也不知道要問什麼,可是我怎看怎怪耶,個資保留三年?WHY?
那根據個資法,我可以在停用帳號後,主動要求PTT站方刪除我的個人資訊嗎?
7.使用者行為
本站有權將違反本服務條款和令人厭惡之任何「使用者內容」移除。
8-1、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2)
您同意本站得基於自行之考量,因您透過各種方式威脅、恐嚇其他使用者,
或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致影響言論自由以及本站營運時,
本站得拒絕為您提供服務並永久終止您之使用。
Q3:想請問各位對7、8-1的看法?其中提到的厭惡、威脅、恐嚇的定義?
不好意思,我僅針對自己覺得疑惑的部分上來提問,
希望大家對我這門外漢問的皮毛問題別太苛責。
PTT強制要求一定要同意條款才能登錄,讓我反覆看了好幾遍。
PTT在各時事上都有很大的影響力,所以我很好奇這些條款制定的合理性以及原因。
先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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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時想當別人心中最特別的人,後來發覺最特別的人都是留不下來的人;
我們平凡的出生,追求不平凡的人生,然後再寄望著老年生活能圖個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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