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舉證偽造文書
小弟父母(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
簽署合約時乙方不知同時需支付押金
所以約定好以匯款將押金支付
乙方的太太透過郵局匯款後將匯款單以傳真傳給甲方
傳真收到的匯款單上方金額為 陸萬伍千 元整
但是右上角不知為何有對折,將郵局的撮章遮住一半
上方手寫的年份也不正確 (去年)
將鑰匙交付對方後
去刷本子才發現對方僅匯入部分金額 貳萬伍千 元整
由於甲方收到的是傳真,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呢?
這封傳真是否能成為證據呢?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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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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