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於網路罵人以及公然侮辱罪
各位法律版的大大你們好
小弟前些日子 在玩網路遊戲時
不小心太過於衝動 構成了辱罵的行為
相信各位一定在心裡默念
這種小屁孩就是該得到一些教訓
好吧 但是人總是有衝動的時候
總之犯下的罪責已經成立了
現在我其實有些問題想問各位大大們
先容我陳述一下經過
由於我使用的帳號是我以前同學的(我轉學)
他的帳號當時都沒有使用
但是由於是他的帳號發出罵人的訊息
所以對方去警局備案 查詢到帳號擁有人 也就是我同學A
但就像上述的 他當時一整段時間都沒有玩這個帳號
他告訴警察之後 對方就去查了IP
但是前陣子我查了"通保法"
三年以下的輕罪責是不能查IP的
但是對方卻查到了!! 這是我第一個疑惑的地方
再來 好吧反正就算沒查到 也是要認的
警察說過年後跟對方約一天去做筆錄
那 我去的時候應該要做什麼? 會遇到什麼情形? 該怎樣才不會被削?
我這樣問好像有點偏激
不過我只是為了以防萬一 該認的東西會認 但是怕是誤入陷阱
小弟法律常識自問非常不足
希望版上大大能夠幫助我 給我個機會
以上
謝謝大家費心觀看此文
祝各位順心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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