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婚姻紀錄撤銷訴訟
※ 引述《rayhuang (CCC)》之銘言:
: 請問一下 假如女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雙方父母夥同戶政事務局人員
: 替女方辦理結婚登記 之後又幫女方辦理離婚登記
: 因女方完全不知情
: 請問可以向法院申請結婚與離婚紀錄撤銷嗎 ??
: 基本上對於不知情的婚姻 留下結婚離婚紀錄 是非常不合理的
照你的描述 結婚若非由雙方當事人登記 違反982的形式要件
可依照988第一款主張結婚無效
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第 988 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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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2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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