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的狀況適用哪一條法律呢?

看板LAW作者 (焦)時間9年前 (2015/01/12 20:42), 9年前編輯推噓1(1027)
留言2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很認真的想請問一下各位神通廣大的鄉民 如果是以下的這樣狀況,有沒有解決的方法呢 ========================================原文開始 之前跟前女友再一起快四年,一起剛踏入社會的時候 因為前女友的公司有自己未上市上櫃的股票 而前女友礙於工作未滿一年無法向銀行貸款投資 於是遊說我幫忙使用信用卡借貸,借了50萬(沒有簽訂合約關係) 後來公司因為經營上面有問題故無法履行合約上面的條件 而女友也在我投資這間公司一個月後分手了 想請問各位大神,我是否有辦法向我前女友追討這50萬元呢 是否有法條可以適用 因為沒有合約關係,所以我知道很難,但是遊說這方面前女友之前的同事可以做證 如果同事可以出來作證的話,是否可以達到呢 希望廣大的大神們可以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55.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1066571.A.DE7.html

01/12 20:55, , 1F
可以是當然可以 問題是你要怎麼說服法官
01/12 20:55, 1F

01/12 20:55, , 2F
除了人證以外也必須有其他證據...催款簡訊回覆之類的?
01/12 20:55, 2F

01/12 20:56, , 3F
股票是否記名?誰的名子?
01/12 20:56, 3F

01/12 21:29, , 4F
股票部分因為當初怕真的有萬一,所以登記在我名下
01/12 21:29, 4F

01/12 21:30, , 5F
信貸部分我有留下每個月的繳款單還有當初的一些借貸
01/12 21:30, 5F

01/12 21:31, , 6F
資料,請問這些都可以當佐證資料嗎
01/12 21:31, 6F

01/12 22:31, , 7F
當然可以,而且你是記名証卷,就是物的所有人,她不歸
01/12 22:31, 7F

01/12 22:31, , 8F
還就是不當得利,侵佔!
01/12 22:31, 8F
樓上有點會錯意囉,不是他侵占我的股票,而是他當初因為沒有辦法買自家公司的股票 (因為工作不滿一年沒有辦法使用信貸,故找我來買,我因為想說是男女朋友關係,所以 就先幫他買了,股票也登記在我名下,怕的就是像跑人的狀況發生,沒想到還是真的發生 了,所以想問問大家,我有沒有辦法把股票部分還他,把我的錢拿回來,是否有法條可以 適用) ※ 編輯: aaron740104 (59.127.1.71), 01/13/2015 08:51:13

01/13 13:03, , 9F
簡單講,現在股票原PO不想要,只想拿回50萬現金
01/13 13:03, 9F

01/13 13:04, , 10F
或者說...因為股票不值錢了......所以......
01/13 13:04, 10F

01/13 16:08, , 11F
建議妳找律師諮詢 不能買妳當人頭買可能還有別的問題
01/13 16:08, 11F

01/13 16:12, , 12F
除非單純是沒錢 這原因
01/13 16:12, 12F

01/13 16:18, , 13F
不過沒簽約的借名 還是建議妳找律師處理
01/13 16:18, 13F

01/13 18:47, , 14F
本案原PO陳述太多疑點
01/13 18:47, 14F

01/13 18:50, , 15F
信貸部份,若有保證人,應該不會限制工作一年以上...
01/13 18:50, 15F

01/13 18:54, , 16F
再者,既然借貸,又把股票登在原PO名下,不怕爭紛??
01/13 18:54, 16F

01/13 18:56, , 17F
而且,所謂的遊說的前女友的同事?是遊說原PO出資?
01/13 18:56, 17F

01/13 18:56, , 18F
還是遊說前女友去買股票?? 兩者差異很大...
01/13 18:56, 18F

01/13 18:57, , 19F
更不用講投資一個月後就ㄘㄟ\,前面四年不知道怎過的
01/13 18:57, 19F

01/13 18:57, , 20F
還有,對方不是"沒辦法買",只是"沒錢買"
01/13 18:57, 20F

01/13 18:57, , 21F
但聽起來原PO應該對於買股的利益有企圖,所以接受出資
01/13 18:57, 21F

01/13 18:58, , 22F
這部份沒看到原PO有隻字片語膠帶的說...
01/13 18:58, 22F

01/13 18:59, , 23F
假如針對於自己立場有主張有依據,建議提起民事訴訟..
01/13 18:59, 23F

01/13 18:59, , 24F
但相信大部分鄉民應該都會覺得是遊說投資的問題
01/13 18:59, 24F

01/13 19:39, , 25F
我相信法院認證的 請律師處理吧 XD
01/13 19:39, 25F

01/15 13:40, , 26F
我個人是覺得案情並不單純。
01/15 13:40, 26F

01/15 13:40, , 27F
有些專賣未上市股票來詐騙的投資公司員工常常會挑俊男
01/15 13:40, 27F

01/15 13:41, , 28F
美女,以交友名義來誘使對方投資,最後變壁紙。
01/15 13:41, 28F
文章代碼(AID): #1Kiy5Bt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