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機車車禍要求賠償及提出告訴
離下週1/12日發生的車禍即將半年.
小弟此車禍為對方機車超我車時碰到的擦撞.
對方人沒受傷.我的手肘手腕骨折.休養三個月.對方也不聞不問.
初判表上寫著現場已被移動過.不予分析
擦撞時對方人車沒事持續向前行.我的人向前飛撲.機車滑到路旁.
這樣要怎麼叫現場不移動....
想請教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現在去警察局提會比較快嗎?
因為距離1/12只剩6天.這幾天去警察局提出會超過刑事訴訟的期限嗎?
(警察有固定作業時間??)
另請問對方的強制險是包含在他個人賠償的範圍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41.2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20524631.A.899.html
推
01/06 14:12, , 1F
01/06 14:12, 1F
→
01/06 14:12, , 2F
01/06 14:12, 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