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機車車禍要求賠償及提出告訴

看板LAW作者 (煞气滑結)時間9年前 (2015/01/06 14:1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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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下週1/12日發生的車禍即將半年. 小弟此車禍為對方機車超我車時碰到的擦撞. 對方人沒受傷.我的手肘手腕骨折.休養三個月.對方也不聞不問. 初判表上寫著現場已被移動過.不予分析 擦撞時對方人車沒事持續向前行.我的人向前飛撲.機車滑到路旁. 這樣要怎麼叫現場不移動.... 想請教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現在去警察局提會比較快嗎? 因為距離1/12只剩6天.這幾天去警察局提出會超過刑事訴訟的期限嗎? (警察有固定作業時間??) 另請問對方的強制險是包含在他個人賠償的範圍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41.2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20524631.A.899.html

01/06 14:12, , 1F
建議直接到地檢署提告
01/06 14:12, 1F

01/06 14:12, , 2F
直接跟你當初承辦的警察說你要提告就好...
01/06 14:12, 2F
文章代碼(AID): #1KgtnNY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