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檢舉租屋瓦斯桶量違法與消防問題

看板LAW作者 (123)時間9年前 (2014/12/12 05:17), 9年前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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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搬離一個很恐怖的房子, 廚房的坪數大約一坪(超小), 其左右各放置一個瓦斯熱水器, 右邊熱水器下方放了一個瓦斯桶和一台洗衣機, 左邊熱水器下方放了三桶瓦斯桶, 然後廚房中間有兩個瓦斯爐、一個洗手槽, 我之前的房間就正位於這廚房的旁邊, 緊鄰左邊熱水器一個木板夾層... 感覺相當危險。 瓦斯桶都是一樣的尺寸, 我忘了是16kg還是20kg, 不曉得這樣有無違反消防法第15條管理辦法中第73條2項規定,住家不得超過40kg瓦斯桶 ? 會有疑問是因此法條論述似乎是指備用?四桶瓦斯桶,兩桶接熱水器,算是兩桶備用還是 四桶? 而我目前是已搬離狀態, 屋內的廚房可能無法照相舉證, 這樣檢舉會有效力嗎? 另外這是棟位在台北熱鬧地帶的老舊大樓(20年以上,五層樓), 完全沒有逃生門,沒有逃生路線, 沒有防火巷, 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若有該向何處檢舉? 這種大樓要是發生問題後果肯定不堪設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3.166.2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8332634.A.2E1.html ※ 編輯: Omqmqmqmqm (223.143.166.226), 12/12/2014 05:18:17 ※ 編輯: Omqmqmqmqm (223.143.166.226), 12/12/2014 05:18:59

12/12 08:24, , 1F
1999歡迎您..
12/12 08:24, 1F

12/12 08:28, , 2F
42條?? 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 =>住家在這邊???
12/12 08:28, 2F
抱歉看錯,42條是罰鍰,已更正 我是參考 http://ppt.cc/RVbr 小魯弟有錯之處請包含 ※ 編輯: Omqmqmqmqm (223.143.166.226), 12/12/2014 14:09:58

12/12 17:54, , 3F
法令是指 "備用量" ,換言之,只尚未接管使用的桶數
12/12 17:54, 3F

12/12 17:56, , 4F
若屬於"已經接管使用"的部份,那就無法認定是"儲"放
12/12 17:5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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