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檢舉租屋瓦斯桶量違法與消防問題
剛搬離一個很恐怖的房子,
廚房的坪數大約一坪(超小),
其左右各放置一個瓦斯熱水器,
右邊熱水器下方放了一個瓦斯桶和一台洗衣機,
左邊熱水器下方放了三桶瓦斯桶,
然後廚房中間有兩個瓦斯爐、一個洗手槽,
我之前的房間就正位於這廚房的旁邊,
緊鄰左邊熱水器一個木板夾層...
感覺相當危險。
瓦斯桶都是一樣的尺寸,
我忘了是16kg還是20kg,
不曉得這樣有無違反消防法第15條管理辦法中第73條2項規定,住家不得超過40kg瓦斯桶
?
會有疑問是因此法條論述似乎是指備用?四桶瓦斯桶,兩桶接熱水器,算是兩桶備用還是
四桶?
而我目前是已搬離狀態,
屋內的廚房可能無法照相舉證,
這樣檢舉會有效力嗎?
另外這是棟位在台北熱鬧地帶的老舊大樓(20年以上,五層樓),
完全沒有逃生門,沒有逃生路線,
沒有防火巷,
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若有該向何處檢舉?
這種大樓要是發生問題後果肯定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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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看錯,42條是罰鍰,已更正
我是參考
http://ppt.cc/RVbr
小魯弟有錯之處請包含
※ 編輯: Omqmqmqmqm (223.143.166.226), 12/12/2014 14: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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