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公司的責任制相關問題
想請問一下各位板友
如果在近公司前簽暑了人事協議書
內部有一則條約 說明 本公司上下班為責任制
上班00點00分 下班時間得看當日工作內而定
遲到會扣全勤 但不管加班多久都沒有家班費
因為一開始就說明 下班時間為"責任制"
簽署後代表你自己同意
這樣是合法的嗎?
我數了一下 該月上班時數為242小時...平均時薪約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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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板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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