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擦撞與賠償問題。

看板LAW作者 (小魚大笨蛋)時間9年前 (2014/11/01 03:31), 9年前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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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兩台車往同方向。車子為三線道。最外線是大客車等車線。 中線是汽車與機車。時間大概六點多。下班車量跟星期五大客車量多。 發生的時候,我在中線開車。右前方是摩托車。 大客車切出來,前方摩托車往內一些距離。我往前擦撞。雙方車速都<20 當下他車子跟人都往右倒。但因為怕車子漏油,他把車扶起。 車子部分看起來是車牌受傷。(但車子還可以騎。因為還一起騎去派出所,急診室。) 當下請警察。對方表示不需要去醫院。警察告知還是建議去避免之後爭議。 警察還提醒強制險可以理賠醫藥費。 對方則說希望我意思意思一下。 等警察處理完後。再次詢問。決定去醫院。我陪同去醫院急診。 因為對方一直說骨頭痛。 我問護士要不要照X光,護士說還可以走就沒斷,不用。 付清急診費用+申請診斷證明書,上面寫 右膝挫擦傷 右手掌挫擦傷 19時39分入院..20時05分離院,宜多休息注意飲食續門診追蹤治療。 之後,對方表明要回去上班。對方是夜班的警衛人員。 因為希望盡快將和解書處理。但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情況。 不知道"意思意思"應該是怎樣合理的數目。也擔心對方說大量的精神賠償等。 爬了文,似乎是建議請調節委員會。 但是對方平常是夜班上班,擔心白天調解,不知道是否會影響對方作息? 目前的想法是: 因為護士告知需要食鹽水清理傷口,想說下次碰面,帶些生理食鹽水過去。 如果需要請假休養+同事代班,可能需要2天薪資所得賠償。 精神賠償與薪資相同是否合理? 第一次處理這樣事情,也想盡快解決。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211.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4783868.A.D84.html

11/01 04:16, , 1F
不含強制險36K如何 拘役30天就30K(況且未必比這少)
11/01 04:16, 1F

11/01 04:16, , 2F
再加個6K紅包 差不多36K 反正是康國家之慨
11/01 04:16, 2F

11/01 04:17, , 3F
把該給國家的給對方 妳沒損失
11/01 04:17, 3F

11/01 07:38, , 4F
謝謝D大回覆。請問和解書需要去調解委員會嗎?
11/01 07:38, 4F

11/01 07:39, , 5F
還是警察局? 還是約定的地方呢?
11/01 07:39, 5F

11/01 08:50, , 6F
自己帶生理食鹽髓過去醫院??
11/01 08:50, 6F

11/01 17:55, , 7F
調解在警局,調解委員會準備制式調解書
11/01 17:55, 7F

11/01 18:58, , 8F
謝謝M大回覆,抱歉誤會了。護理師說換藥在家需食鹽水
11/01 18:58, 8F

11/01 18:59, , 9F
謝謝A大回覆。
11/01 18:59, 9F
※ 編輯: cutewhale (124.11.209.197), 11/09/2014 23:58:25
文章代碼(AID): #1KK-Dys4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