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然誹謗超過追溯期

看板LAW作者 (winter is coming...)時間9年前 (2014/10/28 14:12), 編輯推噓8(8023)
留言3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某A若在網路發文公開誹謗某B 但已超過六個月追溯期 請問某B還可以對某A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 不然那文章就會永遠在網路世界無法消除,永久造成B的名譽損害 請先進幫忙回答,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63.20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4476731.A.634.html

10/28 14:26, , 1F
六個月是B知悉起才開始算...不是發文日起算
10/28 14:26, 1F

10/28 14:27, , 2F
另外,民事求償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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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5:08, , 3F
我知道是悉知起六個月
10/28 15:08, 3F

10/28 15:09, , 4F
感謝一樓幫忙~那如果超過二年是不是就永遠沒辦法了...
10/28 15:09, 4F

10/28 16:57, , 5F
樓上到底在問什麼...都說懂了
10/28 16:57, 5F

10/28 16:59, , 6F
民197...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10/28 16:59, 6F

10/28 17:39, , 7F
加重誹謗追溯期是10年告訴期六個月 取早到的那天
10/28 17:39, 7F

10/28 17:40, , 8F
民事侵權是從發生開始算10年或知道2年也是早到那天為準
10/28 17:40, 8F

10/28 17:41, , 9F
這是指賠償 去除侵害沒有期限
10/28 17:41, 9F

10/28 22:13, , 10F
除去侵害依民法第125條是15年吧?
10/28 22:13, 10F

10/29 00:53, , 11F
你要 會說話 一些,網路文章還在,就跟法官說,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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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53, , 12F
持續發生,你不斷受傷害,直到這一秒。。。。自然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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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53, , 13F
有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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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55, , 14F
如果法官不接受,就只好不要求償,但是把文章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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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1:00, , 15F
再教你一招神技,你發一封信給他,跟他說,請他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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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1:00, , 16F
他不答應,跟法官說,他是侵權行為人,有停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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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1:00, , 17F
現在告知他,他仍不停止,他的不作為可以當成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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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1:00, , 18F
當成侵權行為新的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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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1:35, , 19F
C大真好心把續命方法都教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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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1:42, , 20F
cute太強了吧
10/29 01:42, 20F

10/29 08:18, , 21F
Cute講得很對。如果想告刑事案件,誹謗為6個月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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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8:18, , 22F
時效,告民事則是 <兩年> 的請求權時效。
10/29 08:18, 22F

10/29 08:20, , 23F
若想告誹謗刑案,超過六個月怎辦? 這就要討論了,自
10/29 08:20, 23F

10/29 08:21, , 24F
知悉起,因誹謗若為網路犯罪,則為刑法之 <繼續犯>
10/29 08:21, 24F

10/29 08:22, , 25F
知悉起,你可嘗試延後主張。 例如: 你可說之前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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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8:23, , 26F
若非網路之誹謗案,就找個 <證人> 來證明你知悉時間
10/29 08:23, 26F

10/29 08:24, , 27F
是小於六個月。 前提都是要趕快告,先去告,再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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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8:25, , 28F
官來判定。 不過真的不想有此掛慮,最穩的是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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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8:26, , 29F
請參考如下Blog,為相關誹謗案例:
10/29 08:26, 29F

10/29 08:29, , 31F
更正 : http://ppt.cc/HFE4 相關誹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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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JpExOq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