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客人買到發霉食品

看板LAW作者 (umogre)時間9年前 (2014/10/13 15:32), 9年前編輯推噓1(1023)
留言2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我們是實體店面賣家 以下幫老闆娘代PO事情經過: 客人告知兩個月前買的食品有2包發霉(保存期限內,有標示需冷藏) 第一時間已請客人退回食品並賠償高於食品單價2倍的金額+運費 但客人認為他購買10包因此應該賠償他10包的金額 老闆娘要求必須10包全部退回,確認產品皆有問題才賠償此金額 但客人說他已分送給其他朋友無法要回 也告知如果不賠償10包產品金額未來將讓我們賠更多 因此溝通不成,雙方目前都沒有共識 我們也詢問過消保官,消保官告知法律沒有規定合理的賠償金額 請我們先跟客人溝通,如果客人不滿意他們可以跟消基會申訴 因此來這裡請問大家 法律眞的沒有這方面的規範或條例嗎?我們只是小本經營,不想比照前陣子 知名餅店無上限的退貨給客人,但是該有的賠償也不會少給他們 像這樣的事情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4.213.1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3185543.A.7EC.html ※ 編輯: umogre (210.64.213.115), 10/13/2014 15:32:46

10/13 16:25, , 1F
那些餅店有無上限退貨給客人嗎?
10/13 16:25, 1F

10/13 16:36, , 2F
恩..我的意思是拿個袋子就說他買3000然後店家就要退他3000
10/13 16:36, 2F

10/13 16:37, , 3F
這樣的意思
10/13 16:37, 3F

10/13 16:38, , 4F
蠻莫名其妙的,要就10包都退回,然後賠這10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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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6:38, , 5F
但是送了8包卻要賠10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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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6:39, , 6F
有違損失填補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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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6:41, , 7F
有10包的購買記錄嗎?
10/13 16:41, 7F

10/13 16:43, , 8F
消保法有懲罰性賠償的狀況,但金額不高等等,老闆娘出來
10/13 16:43, 8F

10/13 16:44, , 9F
做生意的不該請個律師做法律顧問之類的嗎?
10/13 16:44, 9F

10/13 16:45, , 10F
回k大,因為我們是免開發票的店,所以也無法確認這一部分
10/13 16:45, 10F

10/13 16:45, , 11F
不過溝通無共識,他如果直接走法院o.o,你們能接受嗎?
10/13 16:45, 11F

10/13 16:46, , 12F
雖然他們不一定贏o.o...
10/13 16:46, 12F

10/13 16:46, , 13F
也不用講太多 之後遇到這狀況直接通報衛生單位就好
10/13 16:46, 13F
痾...我們目前盡量努力溝通,當然不想走法院(這部分可能老闆娘還會斟酌) 我們眞的是小本經營,雖然沒有法律顧問,但如果有類似問題 也是直接打給消保官詢問怎麼做比較好,也不會一昧的自行處理 只是我們聽過太多同業,客人買100索賠300,買500拗1000的 大部分同業都賠錢了事,但老闆娘是無法接受這種事的人@@" ※ 編輯: umogre (210.64.213.115), 10/13/2014 16:51:04

10/13 16:46, , 14F
這不是恐嚇喔 這只是基本作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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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6:52, , 15F
可以不接受,然後各自照行政機關和司法程序處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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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6:53, , 16F
好的,謝謝您的建議~
10/13 16:53, 16F

10/13 16:54, , 17F
不過可以請老闆思考下為何同業要這樣處理,老闆娘在怎樣
10/13 16:54, 17F

10/13 16:54, , 18F
小本經營都是生意人都是營利事業單位都是食品製造人,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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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6:55, , 19F
承擔多少責任就是多少責任,(前段更正為企業經營者與商
10/13 16:55, 19F

10/13 16:57, , 20F
品製造人),不要以為賺多少就只要賠多少...
10/13 16:57, 20F

10/13 17:07, , 21F
不然交換條件呢?賠他們,可是請他們不要上網幫你們'宣傳'
10/13 17:07, 21F

10/13 17:09, , 22F
這樣老闆娘應該會比較能接受(?)
10/13 17:09, 22F

10/13 17:11, , 23F
這應該算簽保密合約吧...?
10/13 17:11, 23F
※ 編輯: umogre (210.64.213.115), 10/13/2014 17:43:53

10/13 17:46, , 24F
謝謝各位的建議,剛剛已跟客人達成協議,感謝各位~
10/13 17:46, 24F
文章代碼(AID): #1KEu07V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