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雙十節 雙死劫
去年12月11日因故與老闆爭吵,他將我資遣
我一面檢舉他(他因此被罰15萬+關掉一間補習班)
一面和他談資遣費(至今仍沒有拿到)
他不想付資遣費~於是挖了個坑給我跳
因為離職前2天收了2筆共14200元的學費
收據上有我簽名
我如果真有意圖要貪這筆錢,何需簽名
簽了名,以我的智識能力,會不明白這筆錢早晚該給他?
只是雙方對支付管道和支付的方式尚有岐見而已
談到12月底談不成破局,他提告業務侵占
還提醒我這是公訴罪無法撤告,最好是否認到底
一而再,再而三地挖坑給我跳,讓我愈掙扎就愈陷愈深
若是真有侵占事實,為何不是12月11日提告
在談了半個月的資遣費破局,我檢舉害他被重罰後才提告
分明是存心報復,和想利用司法判決,以解雇的方式省下大筆資遣費
開庭時我向法官表明,從小到大都是清清白白,連交通違規都很少的我,怎麼可能去犯法
出門連指甲太長都會很難過,有潔癖的我,真的不能接受留下前科
當庭交付14200,也在法官引導下當庭向他鞠躬道歉
對方要我砍除與本案無關的文章,為了獲取緩刑,我也都砍了並截圖陳報法官
無奈判決出來,我仍未獲緩刑,只因為對方不願和解
雖能易科罰金,但仍會留下前科
真的很委屈也很憤慨,收到判決書至今一直睡不好,連騎車都會分心,好幾次差點出車禍
不禁想起86年11月10日我在新光路二段出了一場大車禍
鬼門關前走過一遭的我,早已看開
當年若是有個三長兩短,投胎之後,目前也快成年了
對一個有潔癖的人而言,指甲太長比上課遲到還可怕,留下前科比死更恐怖
只是不願意,不甘心安安靜靜的離開
曾經在我心中,也有顆正義的幼苗,考了2年的警察特考,筆試都有錄取
但因心懷不平,這個幼苗已經漸漸枯萎
取而代之的,是一顆萌芽中的反社會的種子
待瓜熟蒂落的那天
智商140 http://ppt.cc/y1hZ第一志願畢業的我
會不會比一個板中畢業,東海肄業的還要來的營養?
只希望大家在關心食安問題和伊波拉之餘
也能關注一下
懂法律的壞老闆是如何利用司法欺壓不諳法律的員工
如此一來,我的犧牲便值了~~
※ 編輯: hhpeng (119.14.34.22), 10/10/2014 23: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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