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雙十節 雙死劫

看板LAW作者 (小柔飛刀)時間9年前 (2014/10/10 23:52), 9年前編輯推噓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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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1日因故與老闆爭吵,他將我資遣 我一面檢舉他(他因此被罰15萬+關掉一間補習班) 一面和他談資遣費(至今仍沒有拿到) 他不想付資遣費~於是挖了個坑給我跳 因為離職前2天收了2筆共14200元的學費 收據上有我簽名 我如果真有意圖要貪這筆錢,何需簽名 簽了名,以我的智識能力,會不明白這筆錢早晚該給他? 只是雙方對支付管道和支付的方式尚有岐見而已 談到12月底談不成破局,他提告業務侵占 還提醒我這是公訴罪無法撤告,最好是否認到底 一而再,再而三地挖坑給我跳,讓我愈掙扎就愈陷愈深 若是真有侵占事實,為何不是12月11日提告 在談了半個月的資遣費破局,我檢舉害他被重罰後才提告 分明是存心報復,和想利用司法判決,以解雇的方式省下大筆資遣費 開庭時我向法官表明,從小到大都是清清白白,連交通違規都很少的我,怎麼可能去犯法 出門連指甲太長都會很難過,有潔癖的我,真的不能接受留下前科 當庭交付14200,也在法官引導下當庭向他鞠躬道歉 對方要我砍除與本案無關的文章,為了獲取緩刑,我也都砍了並截圖陳報法官 無奈判決出來,我仍未獲緩刑,只因為對方不願和解 雖能易科罰金,但仍會留下前科 真的很委屈也很憤慨,收到判決書至今一直睡不好,連騎車都會分心,好幾次差點出車禍 不禁想起86年11月10日我在新光路二段出了一場大車禍 鬼門關前走過一遭的我,早已看開 當年若是有個三長兩短,投胎之後,目前也快成年了 對一個有潔癖的人而言,指甲太長比上課遲到還可怕,留下前科比死更恐怖 只是不願意,不甘心安安靜靜的離開 曾經在我心中,也有顆正義的幼苗,考了2年的警察特考,筆試都有錄取 但因心懷不平,這個幼苗已經漸漸枯萎 取而代之的,是一顆萌芽中的反社會的種子 待瓜熟蒂落的那天 智商140 http://ppt.cc/y1hZ第一志願畢業的我 會不會比一個板中畢業,東海肄業的還要來的營養? 只希望大家在關心食安問題和伊波拉之餘 也能關注一下 懂法律的壞老闆是如何利用司法欺壓不諳法律的員工 如此一來,我的犧牲便值了~~ ※ 編輯: hhpeng (119.14.34.22), 10/10/2014 23:54:06

10/11 00:14, , 1F
沒有前科,只有前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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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0:16, , 2F
去申請良民證還是可以申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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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8:27, , 3F
把第二行開頭加上 "為了報復"四字,似乎也毫無違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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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7:35, , 4F
原波離職前簽收了一筆錢 離職後老闆宣稱沒收到 於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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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審已判決老闆勝訴? 當初老闆怎証明原波沒把錢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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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判決後原波沒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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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7:38, , 7F
阿 "錢早晚該給他" 所以原波自己真的沒給 -_- 那沒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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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7:40, , 8F
看來事情是 雙方談資遣費談不攏 原波(天真地)扣住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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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7:40, , 9F
收的業務款項 老闆很實際且合法地據此提告業務侵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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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7:41, , 10F
最後老闆不肯而無法緩刑致只易科罰金(?) 再加上原波
10/12 07:41, 10F

10/12 07:42, , 11F
和老闆協商結果也沒拿到資遣費 所以心中更憤憤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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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7:43, , 12F
於是上板貼文疏壓 但是資遣費甚麼的不是勞基法有規定?
10/12 07:43, 12F

10/12 07:44, , 13F
不是說雙方協商破局 老闆就一定能夠不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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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12, , 14F
智識140? 騙小孩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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