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辭職問題

看板LAW作者 (HIBITCH)時間9年前 (2014/09/18 00:53), 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問題是這樣 以下店長簡稱G 本人簡稱A 合約方面 一開始簽訂合約時 當時合約A並沒有留存 所以只有一分在G那 合約內容也記不太清楚了 但是有一條薪資方面的 如果勞工未做滿六個月內提出辭職 G給付一張工作期間薪資的支票 但是六個月後才能兌 現 A只做了1個多月 現在想辭職不知該如何是好 工作時數、薪資方面 A剛進去店裡規定新人的第一個月薪水和第二個月薪水一起發 請問這樣合理嗎 有沒有觸犯到法律 G店裡規定必須在上班前15分鐘打卡 下班時間後30分鐘內打卡 可是常常因為工作沒做完晚下班1-2個小時 因為還未領薪但是有跟老員工確認過薪水卻都是只照班表上的時數給 晚下班的時數卻都沒給 代班方面 店裡規定需代班者必須支付帶班者300塊帶班費 這樣合理嗎 順帶一提這家店是知名連鎖企業 7月份還在高雄開了第5000家分店 A已經想辭職該怎麼辦呢 並沒有做出任何違法的事情 只是因為店內氣氛及規定而受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10.14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0972785.A.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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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23I,那個當事人特別給付是指每月一次,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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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滿六月離職給付六月期支票那個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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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打卡可以證明有延遲加班就該給付延遲工作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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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資料蒐集好證據後再和G溝通,記得錄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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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當老闆的都挺有創意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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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最近新聞部是號稱"資方部"要大動作抓血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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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的稽核人員本來就不足 且很多案子得耗時力+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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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處理,有的案子第一次還不能直接開罰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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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先勸導 浪子回頭金不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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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多老闆身換腦不換,影響反倒是害到在職的退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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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只能靠兩造中受益的員工給立法和執法者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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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闆有動作的時候 勞方要快反應不要慣老闆或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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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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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難以置信.....5000家分店@@??全台有啥公司有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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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分店,你跟總店投訴一下好了,,,難以想像如此規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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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的行為,因該早就勞資糾紛被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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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1:58, , 17F
5000家分店不就是小7....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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