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規約說可養狗;管理會決議不可到中庭

看板LAW作者 (Bye!Yesterday)時間10年前 (2014/07/19 08:34),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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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規約內明文規定可以養狗,但狗主人需負管束狗狗與清理便溺之義務。 (亦即可在中庭、花園等地方遛狗) 但管委會決議不可以在中庭花園遛狗。 這樣的管委會決議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若違反,如何救濟?如何主張權利? 謝謝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12.20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5730042.A.BBD.html

07/19 08:51, , 1F
法規不能改??? ^_^
07/19 08:51, 1F

07/19 09:18, , 2F
如果經區權會決議修改規約,這樣沒有違反之虞
07/19 09:18, 2F

07/19 09:18, , 3F
您只能到別的地方遛狗了...
07/19 09:18, 3F

07/19 09:20, , 4F
而管委會決議不得於中庭遛狗,並未違反規約的可以養狗
07/19 09:20, 4F

07/19 09:23, , 5F
沒有影響到您養狗的權利,自然無法去主張什麼了
07/19 09:23, 5F

07/19 13:34, , 6F
養狗跟蹓狗兩回事
07/19 13:34, 6F

07/20 09:43, , 7F
在會議中表達,比在這裡爭推翻眾人的決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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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9:44, , 8F
餘就同樓上幾位所述。在家裡養狗跟公共空間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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