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客有種種行為 房東可以請他搬走嗎?

看板LAW作者 (gogo我喜歡寧寧姐)時間9年前 (2014/07/03 16:36),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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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大家好: 發文有點緊張 希望各位不吝指點迷津 懇請賜教 非常感謝您!!! 原PO是房東 - 房屋所有權人 租約到 2015 1/25 租屋住在台北, 人在台中 接到大樓管委會的通知: 1.房客養狗,影響大樓清潔和租屋內清潔(公共區域便溺) 2.未經房東同意,將戶口遷入 3.房客職業為抓漏工程師傅,租屋內的工程也由他承包, 但施工品質不良,似乎無法負責善後 4.管理費積欠未交 5.房東同意設立工作室,但似乎私自變更為公司 基於以上幾點 是否可以請他搬走? 租約未到期的情況下 房東需要賠償嗎? 另外很擔心他在準備搬走的期間 挾怨報復,破壞屋內設備 如天花板,水管,電線....等 (這類短時間無法看出異狀) 該如何是好? 再次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24.1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4376586.A.D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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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要遷入地的戶口名簿 他怎麼在沒你同意下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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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各項 如果沒有在當初訂約時規定可以無條件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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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房東想提早解約就得賠償對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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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最後的問題你害怕的話就得自己找工人來檢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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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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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k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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