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當得利與契約中不完全給付

看板LAW作者 (jason)時間11年前 (2014/06/09 03:05), 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是這樣的某甲委託某乙保管其愛車,某甲定期付款給某乙,某乙卻將該車出賣給某丙 之後某甲回來才知道某乙在他委託的第一個月就把車賣給某丙,卻還跟他收了六個月 的保管費....請問 某甲得主張下列何者請求 不當得利 不法管理利益返還 侵權行為 債務不履行 不完全給付 前項可得主張之請求可否同時主張? 有人跟我說因為是契約所生的糾紛 所以只能以契約的相關規定作主張 只能主張不完全給付或債務不履行其中一個 但又有人跟我說 某乙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因此可以同時主張不當得利 某乙又有不法管理之要件可以主張某甲返還賣車的利益 但只能主張其中之一因為他們兩個請求的是相同的東西 不能重複主張 可我看法律好像沒有規定不可以... 所以到底是??? 完全混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73.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2254331.A.95F.html

06/09 14:40, , 1F
是作業嗎?若是,建議先試著說說自己的看法。
06/09 14:40, 1F

06/10 08:15, , 2F
一般說,如事實 已被 認定是 契約 自然會排除其他請求
06/10 08:15, 2F

06/10 08:16, , 3F
權,而被認定需要依噪造契約履行權利義務。但是有契約
06/10 08:16, 3F

06/10 08:17, , 4F
不代表 是實就是契約 比如你陳述的東西,雖有契約
06/10 08:17, 4F

06/10 08:18, , 5F
但是 甚至是實上已經到了 可說是 刑事 詐欺的地步
06/10 08:18, 5F

06/10 08:20, , 6F
所以各種請求權....都不相排斥,妳可以任意選用.....
06/10 08:20, 6F

06/10 08:22, , 7F
賣得價金很多===採取得管領利益177II項第2選項是184侵
06/10 08:22, 7F

06/10 08:23, , 8F
權可以彌補損害,最後是不當得利(利益損害孰低原則下)
06/10 08:23, 8F

06/10 08:24, , 9F
用在他賣出車子價格很低實。
06/10 08:24, 9F
文章代碼(AID): #1JbBFxbV (LAW)
文章代碼(AID): #1JbBFxb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