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附帶民事起訴書繕本之送達
※ 引述《cuteby (忘了我是誰)》之銘言:
: 我現在想要請問的是
: 1. 附帶民事起訴書,究竟是我應該給法院繕本由法院送達他造?
: 還是真的我應該自己掛號寄給被告?
按法條來說應該是法院送達給他造,但你的附民一開始就是不合法,屬於收到
案子就可以立刻駁回的情形,所以說不定法官看到後就直接判決駁回了而沒有進
行實質審理,自然也無須送達訴狀給他造
: 2. 如果卷宗資料,一審書記官堅持有放,可是二審說卷宗內沒有,
: 那這個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一審書記官有寄算你賺到~沒寄也沒有錯~因為你所提訴訟不合規定
根本不會進入言詞辯論~如果要送達紀錄其實是可以查詢的~
請書記官幫你查查看~當然~不要拿法條壓人家...畢竟是你自己過晚起訴
而且依照情形看來~法院也沒義務幫你送
: 3. 如果真的一審書記官沒有把附帶民事的起訴書送給他造,那我現在該如何救濟?
: 這樣時效本來有中斷的 卻變成沒有中斷而過了時效?!
: 感謝各位幫忙~"~
找找看你還有沒有在6個月內曾經"請求"對方賠償的證明文件囉...
2年的時間...拖到快過時效才起訴....真的是一件很冒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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