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腳踏車騎斑馬線闖紅燈,麻煩大家幫我
有勞大大們指導我拜託拜託
5/5日
我機車行駛在光復南路上
由北往南我當時燈號是綠燈
然後有一台自行車由東向西行駛在忠孝西路上的斑馬線上
明顯闖紅燈
我當下反應立即煞車
但卻還是撞上
我有報警 有做筆錄 有做肇事鑑定
警方問雙方有沒有受傷需不需要救護車
雙方都說不用
筆錄做完以後我跟當事人協調如果我的保險有陪車損就沒有關係
如果沒有理賠我出車損3成他出車損7成
他當下口頭答應說:好
然後隔天他手機關機語音信箱
我打到家他媽媽接才有再連絡
我5/6日當天先電話詢問機車行老闆老闆說車損修復要4100
我5/6日晚上連絡上她媽媽跟她說4100*0.7=2870
她說估價單出來再說我說好
5/7號我正式把車拿去給車行老闆說三角台跟零件也有壞大概要8850
他們家人也有來車行看但肇事者本人沒到場
然後爸爸就說:你一下2000多又4000多又8000多
我出2870剩下我不出
不滿的話要告你去法院告他
反正已經成年且沒有經濟能力
他賠不出來你也沒辦法
又補充他當兵然後精神異常被送到三軍總醫院治療兩個月
最後我們談判破裂
我想問以下幾點:
1.依照道安條例腳踏車原本就不該出現在斑馬線上而且還闖紅燈
這樣肇事責任分析下來,我綠燈直行車應該是不會理虧的吧?
2.肇事責任分析會寫說雙方責任多少嗎?當下沒人受傷應該就沒有刑事上問題對不對?
3.假設他沒經濟能力我到底該怎麼辦?說自己無經濟能力是不是無敵?
4.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只有姓名 手機 家裡電話
如果我要提民事訴訟我該怎樣得到他地址跟出生年月日
5.提出民事訴訟應該要在哪個時間點提出?立即就可以提出還是責任分析下來?
警員說分析要30天!
6.另外我已經有估價單了,我可以先修車嗎?還是等訴訟完再修?
因為沒有機車很不方便!
謝謝各位指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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