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附帶民事的範圍

看板LAW作者 (忘了我是誰)時間12年前 (2014/03/23 05:36), 編輯推噓8(9119)
留言2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朋友家中透天厝改建,朋友的父親經鄰居介紹找來甲承包施工 中間過程原本相談甚歡,可是甲從聊天中知道朋友父親經營一間工廠收入不錯 於是多次講各種理由要我朋友父親先預支工程款給他 每次預支也都有請對方在契約上簽名收了多少錢 沒想到預支到最後已經超過約定的總工程款了,而且房子改建也只到一半還沒完成 所以我朋友的父親就拒絕再預支,且要求對方一定要如期完成改建 可是此舉造成甲極度不滿 於是藉著自己施工有鑰匙,將朋友家的窗戶、衛浴、家電等設備都砸爛了, 然後把施工的材料都搬走了(朋友父親自行去建材行購買材料付清後,送至施工地點) 結果朋友家人返家後發現這事情報警,甲移送法辦 對於甲破壞東西這部分,毀損罪被起訴了 可是對於甲拿走施工的材料,甲主張是因為朋友父親有增加工程卻又不給錢, 所以他是拿那些材料抵債而已。 而我朋友爸爸拿契約主張沒有增加任何工程 這部分地檢署就侵占罪不起訴 再議後而高檢署認為這部分應該尋求民事之債務履行來解決,因為雙方說詞不一 所以我朋友想拜託我幫忙請教各位專業 那刑事附帶民事的部分 究竟是只能提毀損的部分?還是可以就材料抵債的這部份一起提出審理? 又或者應該要另外再就此事再提一個民事求償?變成分成兩個民事審理? 感謝各位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5.187.243

03/23 09:43, , 1F
毀損附民事就只能提毀損的損害
03/23 09:43, 1F

03/23 09:43, , 2F
必須拿另外一個民事來求償
03/23 09:43, 2F
可是這是同一個基礎事實,都是甲和我朋友父親有金錢糾紛而不爽 而且發生的時間是一起的,有連續性的 但是因為侵占這部分不起訴了 這樣民事兩個相關聯的案子,分開審理不是很不方便嗎? 可以聲請合併嗎?

03/23 11:25, , 3F
起訴書儘管多寫,開庭後追加不易
03/23 11:25, 3F

03/23 15:01, , 4F
毀損家電和拿走建材無法律關聯性,應該另外提民事訴訟
03/23 15:01, 4F

03/23 16:02, , 5F
拿走他人材料也是犯罪 多告一個刑事就可以再附民
03/23 16:02, 5F

03/23 16:13, , 6F
兩個行為,擅自拿走這塊另外起訴附帶民事即可.
03/23 16:13, 6F

03/23 16:13, , 7F
^^^^^提訴
03/23 16:13, 7F
可是本來已經一起告過了,可是地檢署不起訴侵占的部分 (原本告毀損、侵占、恐嚇,毀損起訴、侵占不起訴、恐嚇處分書連提都沒有提到 就侵占和恐嚇提再議,高檢署認為雙方工程款項說詞兜不攏,應該尋求民事解決 恐嚇部分,高檢署說地檢署沒有不起訴(但也沒有起訴),所以此部分再議不合法) 這樣應該沒辦法再多告一個刑事了,不是嗎?

03/23 16:45, , 8F
高檢要你民事解決就民事解決吧
03/23 16:45, 8F
是打算民事沒有錯 因為刑事部分也已經結束了 現在已經要進入民事審理 只是我朋友想問的是,是要另外提起一個民事訴訟,變成兩個民事一起審理? 還是可以兩個到時候一起聲請合併審理? 還是可以一起附民,然後補繳裁判費?

03/23 17:36, , 9F
可以自訴,不過被拿走材料價值多少?要評估下,自訴律師費
03/23 17:36, 9F

03/23 17:36, , 10F
等訴訟成本也得考量進去.
03/23 17:36, 10F
那可否提出自訴之後 可否和同樣民事庭的附民聲請合併審理呢?

03/23 19:08, , 11F
金額如果不少的話可以考慮找律師協助。
03/23 19:08, 11F

03/23 19:09, , 12F
另建議對再議駁回找律師協助,至少可以閱個卷,知己知彼。
03/23 19:09, 12F
金額和被毀壞的相比算少 大概約1/3 附帶民事的部分,民事法院有請當事人去閱卷了,所以所有刑事卷宗資料也都已經有了 所以朋友是想是否可以合併和附民一起審理?

03/23 20:24, , 13F
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毀損罪)所生之損害為限
03/23 20:24, 13F

03/23 20:27, , 14F
建材部分民事爭執,無刑法基礎可附帶掛鉤,這是本人意見
03/23 20:27, 14F

03/23 20:33, , 15F
另提民事應該可以客觀合併一起審理...吧
03/23 20:33, 15F
若希望合併是該如何聲請呢? 或者一起寫再附民的起訴狀呢?

03/24 05:51, , 16F
不起訴侵占的理由是?
03/24 05:51, 16F
不起訴理由是因為兩造的供詞不同 我朋友父親提出的收據金額 與 甲承認收到的金額不同 所以甲認為他拿走那些材料也只是抵押被積欠的工程款 高檢署說,因為兩方對金額兜不攏,認為甲可以主張留置權,建議循民事債務不履行解決

03/24 11:35, , 17F
紅明顯 一定要一個訴訟解決才會讓法院更容易行成對你
03/24 11:35, 17F

03/24 11:36, , 18F
有利的心證....另外就是 這種案子 我就建議找律師了
03/24 11:36, 18F

03/24 11:36, , 19F
而且你朋友的父親有錢不是麼?
03/24 11:36, 19F
我不知道有沒有錢,就我所知事實是投資失利積欠負債更多 而且現在不是請不請律師的問題 是希望是否這樣基於同一事實理由,可不可以一起審理呢? 他說...一來委託律師也不用花兩個案子的錢,二來可以加速審理的時間, 三來他父親已經年近七十不希望夜長夢多 ※ 編輯: cuteby 來自: 27.243.139.238 (03/24 15:55)

03/26 15:36, , 20F
就算一百個事實理由也可以一起告,當然這是你繳錢告
03/26 15:36, 20F

03/26 15:36, , 21F
附民是要跟你刑事部份事實相關才可以告
03/26 15:36, 21F

03/26 15:50, , 22F
一個案子中 因為你原告同一人.你告不同的人基於不同事
03/26 15:50, 22F

03/26 16:09, , 23F
對了忘記說 有專屬管轄的時候,起訴法院要同一,這是唯一
03/26 16:09, 23F

03/26 16:09, , 24F
不能一起告的理由...你的案子 只有就被告住所地法院起
03/26 16:09, 24F

03/26 16:10, , 25F
訴就可以了. 只是偷偷講 不知道法官一件案子審很多
03/26 16:10, 25F

03/26 16:10, , 26F
會不會不爽 哈哈哈 或許法院有辦法解決公平的問題
03/26 16:10, 26F

03/26 16:10, , 27F
離題了,,,反正你就一起告就好了
03/26 16:10, 27F

03/26 16:12, , 28F
看了上面自己的回答有個地方想更正一下
03/26 16:12, 28F

03/26 16:13, , 29F
即便是附民時候不相關的也可以一起告,只是要繳錢
03/26 16:13, 29F
文章代碼(AID): #1JBW9vp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