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大陸配偶申請死亡勞工退休金的相關問題

看板LAW作者 (NeverRegret)時間10年前 (2014/03/21 20:51),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舅舅在不久前過世,他有娶一個大陸老婆(沒身分證),沒有小孩,剩下的親人只有我媽 媽(舅舅的姐姐) 大陸配偶是第一繼承人,前幾天幫陸配申請我舅舅的勞退6%專戶, 收到一封勞保局寄來的一封信說要補件 信件內容如下 「主旨:台端申請死亡勞工XXX君之勞工退休金乙案,詳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台端103年3月16日所送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 申請書件辦理。 二、依照財政部94年9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10號令略以, 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 歷年提撥之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於勞工死亡時, 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 稅。基上,勞工死亡之個人專戶退休金係屬勞工之遺產, 合先敘明。 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規定,大陸地 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3年內以 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 其繼承權。 四、查 台端係大陸地區人民,如欲申請勞工XXX君之勞工 退休金,依上開規定,須檢附向被繼承人(即XXX君)住 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繼承文件 之影本,於文到之翌日起20日內補寄(送)至本局」 陸配要繼承台灣遺產的程序要怎麼跑,要先到國稅局查遺產清冊? 還是直接到地方法院? 假如過了三年陸配沒有繼承權了,我舅舅的姐姐(我媽媽)可以到法院繼承我舅舅的財產嗎 ? 小弟爬文很久 找不到一個正確的答案 請大大們 幫幫小弟 Orz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79.27

03/21 21:08, , 1F
不對,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你舅舅本身如無子女,是
03/21 21:08, 1F

03/21 21:09, , 2F
1.配偶+父母(即是你外公外婆),若舅舅的父母(你的外祖父母
03/21 21:09, 2F

03/21 21:10, , 3F
皆已不在,那就是2.配偶+兄弟姐妹(即是你母親、阿姨及其他
03/21 21:10, 3F

03/21 21:11, , 4F
舅舅),目前來看應該是由配偶跟兄弟姐妹一同繼承。
03/21 21:11, 4F

03/21 23:06, , 5F
目前除了大陸配偶外 我舅舅剩下的親人只有我媽媽
03/21 23:06, 5F

03/21 23:09, , 6F
共同繼承?搞不太懂 第一順位是陸配 不是應該由她全部繼承
03/21 23:09, 6F
※ 編輯: nnuummbb 來自: 115.43.79.27 (03/22 01:16)

03/22 08:29, , 7F
看清楚繼承人的順位。配偶是跟其他人一同繼承,並非第一
03/22 08:29, 7F

03/22 08:30, , 8F
如有不明瞭處,找家事專門律師,或求助兩岸事務單位
03/22 08:30, 8F

03/22 15:35, , 9F
感謝兩位大哥 小弟法條沒看清楚><
03/22 15:35, 9F

03/23 10:49, , 10F
妻是當然順位,且單純遺產要要考慮夫妻財產制扣除後部分
03/23 10:49, 10F
文章代碼(AID): #1JB3M_Y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