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看板LAW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4/03/15 19: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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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6571361 (劉小佑)》之銘言: : 主管拿一張離職單要給我寫 : 除了需要我簽名的地方以外 : """其他主管都幫我寫好了""" : 我本人的身分證也寫好了 : 這樣主管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 (我有拍照存證) 筆跡不是我本人的 : 而且我雖然是在公司掛PT 工讀生 但也有勞健保 : 最後想問 這樣主管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 如果構成 我打算先告知主管 然後直接提告 前文恕刪~ 首先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 再來介紹一下,所謂[偽造],係指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之行為。 變造略。最後所謂[文書],記載人之一定意思或觀念的有體物。 簡單來說:文書必含有載體(物或紙)、內容、簽名。 所以本件:主管除了簽名部分尚未書寫,根本不構成文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55.228
文章代碼(AID): #1J93zSiZ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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