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 引述《a6571361 (劉小佑)》之銘言:
: 主管拿一張離職單要給我寫
: 除了需要我簽名的地方以外
: """其他主管都幫我寫好了"""
: 我本人的身分證也寫好了
: 這樣主管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 (我有拍照存證) 筆跡不是我本人的
: 而且我雖然是在公司掛PT 工讀生 但也有勞健保
: 最後想問 這樣主管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 如果構成 我打算先告知主管 然後直接提告
前文恕刪~
首先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
再來介紹一下,所謂[偽造],係指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之行為。
變造略。最後所謂[文書],記載人之一定意思或觀念的有體物。
簡單來說:文書必含有載體(物或紙)、內容、簽名。
所以本件:主管除了簽名部分尚未書寫,根本不構成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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