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要告哥哥姐姐嗎....

看板LAW作者 (好睏喔)時間10年前 (2014/03/13 03:53), 編輯推噓8(8017)
留言2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首先是家庭狀況,有長、次男、長女。 母親與前夫生了長男、長女,之後離婚了。 8年後買了現在的房子生下了次男,之後精神狀況不穩定,次男7歲去孤兒院。 之後各自奮鬥,次男17歲帶著3000塊開始接受社會磨練,直到24歲發生事情。 次男剛出社會找過舅舅們,只有在門口講話,就走了。 回家母親不相信次男是誰,要次男寫信給她就好不要進來...... 直到2012年4月25日,母親身體狀況不好了,才由次男與鄰居強迫送醫。 之後通知長男長女來醫院探視,住院一個月,前後共探視兩到三次。 期間母親非常沒有安全感,誰的話都不聽,常常逃出醫院,醫院這段時間是由次男照顧。 這次住院母親因為身體差了,中風了,左腳截肢了,也可以照顧了。 因為家中斷水斷電20年,由次男拜托里長載走垃圾,再做整理。 拜託慈濟師姑撿了傢俱,白天回家整理,晚上回去睡醫院顧母親。 期間把身分證換了(古董),把健保卡辦了,終於平安的出院了。 家裡也趕在一個月完成,媽媽能出院回家,還可以住人。 從2012年5月25日出院,期間由次男照顧,從母親都不相信到願意儘量配合次男.... 次男白天上班,第一個工作在附近,可以中途請個假買晚飯回家給媽媽吃,再幫媽媽洗個澡。 後來找到計時看護阿姨來幫忙照顧鐘點(一天兩次),可以幫忙洗澡和熱一熱準備好的食物。 有看護阿姨後還可以安排復健,由鄰居熱心阿伯介紹,由看護阿姨白天帶媽媽去。 因為次男要上班沒辦法整天顧著,上班空閒看家裡的攝影機注意母親有沒有跌倒.... 中間住過兩次院,母親每個月回診精神科,可是20年的精神病還是無法好轉。 因為母親腦部退化加上身體退化,不愛吃東西了,越來越瘦,連安素也覺得好濃.... 從次男回來照顧到後來母親往生,都無法與母親做超過1分鐘的交談,兩人坐著發呆。 在2014年2月19日,正好今天是精神科回診的日子,次男醒來要叫母親醒醒要看病了。 發現母親雙眼微閉,嘴巴張開,趕快去摸頸部脈搏,發現母親走了,享年57歲。 長男兩年間探視過六次,開始時租房子在附近,後來去中部發展。 長女兩年間探視過四次,過節有帶過一次月餅、嬰兒食品,還有一次帶毛毯來。 期間開銷由母親殘障津貼4700加上次男上班所得,長男長女未拿過一毛錢回家。 次男日前愕然發現,長女這兩年出遊打卡次數達98次,覺得很.....無奈。 經過初步協調,長男長女有意願要把房子做平分,長女說,她也是媽媽的女兒啊。 次男覺得這事情太沒天良了,怎麼可以玩的這麼開心卻都不來照顧母親。 請問次男能做些什麼嗎? 該提告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97.249

03/13 07:42, , 1F
把這幾年的付出全部列表,提告民事.........
03/13 07:42, 1F

03/13 08:29, , 2F
告什麼??
03/13 08:29, 2F

03/13 08:31, , 3F
如果在母親未過世之前還可以要求分攤
03/13 08:31, 3F

03/13 08:45, , 4F
關於支出分攤這塊,也不是說不能告.....
03/13 08:45, 4F

03/13 22:48, , 5F
不會贏的 如果母親根本沒有養長女跟長子
03/13 22:48, 5F

03/13 22:48, , 6F
長子長女可主張1118-1條免除扶養義務
03/13 22:48, 6F

03/13 22:51, , 7F
訴訟程序曠日費時 跑法院更會讓你身心俱疲
03/13 22:51, 7F

03/13 22:51, , 8F
而且還要付裁判費(不論贏或輸)
03/13 22:51, 8F

03/13 22:55, , 9F
至於遺產的部分 如果子女沒有重大虐待或侮辱
03/13 22:55, 9F

03/13 22:56, , 10F
是不會喪失繼承權的
03/13 22:56, 10F

03/13 22:59, , 11F
出遊打卡根本不能當做任何證據 純粹kimoji的問題
03/13 22:59, 11F

03/13 23:05, , 12F
其實應該在母親未過世前把財產處分完
03/13 23:05, 12F

03/14 16:03, , 13F
不知道要告啥+ 1 真的是母親沒死前可以告
03/14 16:03, 13F

03/14 16:03, , 14F
死了要告遺棄都很難,因為有人照顧.....
03/14 16:03, 14F

03/14 17:44, , 15F
告"奉養母親的支出分攤".......
03/14 17:44, 15F

03/14 17:45, , 16F
換言之,操作這塊,是要跟著遺產繼承這塊作連動....
03/14 17:45, 16F

03/14 17:46, , 17F
當然最終結果仍以法官判決為準....
03/14 17:46, 17F

03/14 17:48, , 18F
或者把奉養的支出作為一種債務,先在遺產那邊扣除掉...
03/14 17:48, 18F

03/14 17:49, , 19F
作為訴訟策略主張.....
03/14 17:49, 19F

03/14 17:50, , 20F
換言之,次男本身在7歲前也沒有受撫養......
03/14 17:50, 20F

03/14 17:50, , 21F
更正,7歲後沒有受母親照顧撫養.....
03/14 17:50, 21F

03/14 17:51, , 22F
然後剩下的就是母親的旁系家屬佐證證詞,來佐證長男長女的
03/14 17:51, 22F

03/14 17:53, , 23F
行為,至於法院最後會判多少,就看法院的決定吧...
03/14 17:53, 23F

03/15 00:15, , 24F
你自己想想這主張會不會過= =
03/15 00:15, 24F

03/15 20:30, , 25F
奉養的支出作為一種債務...不知道是哪一國的規定
03/15 20:30, 25F
文章代碼(AID): #1J8Bifp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