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 無薪資所得能索取賠償嗎?
我用各位建議的先去算賠償6個月的薪資+其他賠償算給大家看
1.機車修理費 700元
2.醫藥費 9011元
3.工作賠償: 我2013.09月才開始工作,11月初被撞,
所以(9+10月)/2 = (23568+41283) / 2 = 32425元
32425 * 6個月休養 = 194553元
4.精神賠償 50000 元
總計 254264元
我雖然沒有固定工作薪資,但稍微查一下,只要我有拿薪資的證明(找公司開證明),
就是薪資證明,以上都沒有算機車外殼、交通費、受傷時破掉的衣服褲子包包.
精神賠償是以韌帶斷裂會造成後遺症,我作劇場需要跳動,作舞台也要爬上爬下,
現在都無法蹲著走路(以我的工作這樣算減少勞動力?),
還有其他的外傷也都有蠻深的疤,以及,因為這場車禍錯失了
一次合約演出機會,影響工作發展,大家知道演員要接戲不容易尤其剛開始出來更難.
而且我才一個人剛搬來台北發展,頭兩個月賺的錢就因為這場車禍都用完了
最近一個月還得靠我媽貼一下,我覺得超糗的
我知道我不可能拿到25萬那麼多,10萬都難了,我只是想把我可以的合理範圍開到最大,
再給對方殺,但我不清楚工作賠償這樣算是合理的嗎?
(本來還想說用10月薪資算就好....)
麻煩大家指導了
對方車禍發生那一瞬間到現在三個多月了一通電話都沒打過
當場也沒說 你有沒有怎樣 我還叫急救員先去看他
12號才要做第二次的調解 (第一次調解前兩分鐘才打來說不能來 我都到了)
※ 引述《shinyu03 (Me llamo Shinyu)》之銘言:
: 請問大家一下工作賠償的問題
: 調解委員會那邊說 我可以以我過去的平均薪資來要求賠償
: 即使我沒有固定薪資
: 我的膝蓋韌帶傷讓我到現在都不太能做舞台的工作
: 所以我只好去找別的打工來負擔生活
: 醫生給我開的證明是「左膝挫傷、後十字韌帶斷裂」
: 宜休養三至六個月不宜運動負重
: 這樣跟一個月以上不能工作好像又有點不一樣??
: 那我憑這證明最多可以要求幾個月薪資呢?
: 2013.11.08 車禍
: ※ 引述《shinyu03 (Me llamo Shinyu)》之銘言:
: : 上個禮拜我騎車騎的好好的
: : 被一台機車從後方撞擊後飛出去翻滾了8 9圈
: : 現在身上是多處擦傷及部份肌肉韌帶受傷
: : 膝蓋彎曲會痛
: : 由於我剛退伍搬來台北工作沒幾個月
: : 從事的工作是接case類型 劇場舞台及演員
: : 如果是做舞台的話需要大量走動 搬東西
: : 現在這個狀況無法接任何case
: : 但聽說申請工作賠償需要薪資平均所得
: : 所以想請問我這類型的工作者 該如何去要求工作賠償金額呢?
: : 我上個月最少也有三萬三的收入
: : 另外想問 精神賠償的金額 是只要你開出 對方覺得合理就是可以的嗎?
: : 因為事情發生10天了對方一通電話都沒有來關心
: : 我越來越覺得我是在痛心酸的嗎 已經十天無法沖水洗澡了 (還要更久)
: : 走路不方便 睡覺也睡不好(怕翻身壓到傷口 常常醒來)
: : 才剛搬來台北事業剛要衝刺而已 卻因此被迫暫停
: : 有部分情緒字眼抱歉,希望能藉助大家的專業
: : 來幫忙我解答
: : 目前我也還沒跟對方聯絡 想要先了解如何應對
: : 傷勢都快好的時候 再跟對方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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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1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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