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員工離職問題

看板LAW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3/07 15:53),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為過完年很多人離職 我現在的公司要求員工離職的交接期 要在”交接的人到位後”交接兩個月才可以離職 否則不會給離職證明 (好像沒有罰錢 有點忘了) 公文有蓋公司印,為了不黑掉我也簽名了 現在突然因為個人因素要離開 如果我提離職後想一個月就走 他不給我離職單我可以申訴嗎? 如果被算曠職會不會留下紀錄? 或是她不幫我退保的話我可以自行退保嗎? 他如果一直沒聘到合意的人 一直扣著我是絕對不合理的吧? 麻煩幫我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228.93

03/07 18:28, , 1F
那可以跟公司請求所依照的法令為何....
03/07 18:28, 1F

03/07 19:09, , 2F
勞基法19 可請求服務證明
03/07 19:09, 2F
文章代碼(AID): #1J6NhflQ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