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過完年很多人離職
我現在的公司要求員工離職的交接期
要在”交接的人到位後”交接兩個月才可以離職
否則不會給離職證明 (好像沒有罰錢 有點忘了)
公文有蓋公司印,為了不黑掉我也簽名了
現在突然因為個人因素要離開
如果我提離職後想一個月就走
他不給我離職單我可以申訴嗎?
如果被算曠職會不會留下紀錄?
或是她不幫我退保的話我可以自行退保嗎?
他如果一直沒聘到合意的人
一直扣著我是絕對不合理的吧?
麻煩幫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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