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幫我判斷內文為毀謗?詐欺?勒索?

看板LAW作者 (正義已死)時間12年前 (2014/02/24 22:56),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事由: 朋友A找我去酒吧找他,朋友A的朋友B是有包廂疑似主糾而找A(我不認識B) B因為包廂錢付不出來或開銷高不知名因素,找我與A分攤付錢 A沒消費閒談約半小時,我是無消費也無坐他的包廂, 只是站在旁邊找朋友A繼續等去他處續攤,過程我只有等待幾分鐘 B以開包廂人來就有低消為由,說要幫他付錢,詢問為什麼要付錢? 於是爆發口角 後來酒吧工作人員協調確認,我並不用幫他付錢我也無低消一事 純屬他個人行為要錢。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最後提到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其中符合以詐術使人但我沒付錢他沒得利益所以不成立? 這樣不就讓不軌人士容易有詐諞意圖。 2. B事後網路"公開"發言我不付錢,去騙吃騙喝之意,與事實不符 雖沒指名道姓,但有隱射於敝人,私下也到處跟人說(有幾位共同朋友可以指認) 刑法第301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應以已構成毀謗? 請好心人士解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4.209

02/24 23:00, , 1F
要講到以何起訴,我認為還不致於到刑法
02/24 23:00, 1F

02/24 23:01, , 2F
從你的發文我覺得你只是想找人同意,好讓你告他
02/24 23:01, 2F

02/24 23:03, , 3F
要告就告,何需詢問你根本不想認真探討的要件構成
02/24 23:03, 3F
抱歉敝人不懂法律顧故來詢問,因個人名譽已經受損,感謝解答 ※ 編輯: liam185 來自: 111.240.74.209 (02/24 23:10)

02/24 23:21, , 4F
你要不要先去把刑法條文翻一下再來... orz
02/24 23:21, 4F

02/25 07:33, , 5F
第一項告不成,第二項有可能,但別再浪費司法資源了,清者自
02/25 07:33, 5F

02/25 07:33, , 6F
02/25 07:33, 6F

02/25 07:37, , 7F
鬼島再不修法,以後誰敢批評?講負面話只要聽者不爽就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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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7:37, , 8F
鬼島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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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am185 來自: 106.65.149.205 (02/25 09:20)

02/26 11:51, , 9F
訴訟權本來就不可能限制,重點在應否除罪化。
02/26 11:51, 9F

02/26 11:52, , 10F
擺在民事仍然可以提告,但多了一個墊付裁判費的門檻。
02/26 11:52, 10F
文章代碼(AID): #1J2rsX_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