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協議離婚後可否再請求贍養費

看板LAW作者 (casper)時間12年前 (2014/02/17 01:14),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協議離婚後,因女方友人慫恿再行向男方請求贍養費 是可否成立? 當初已協議離婚,男友有房貸,婚後購買。但仍有貸款八成。 男女雙方婚姻未滿1年,且未有子女。 男女雙方也各自有穩定工作。 因協議離婚後女方友人得知,男方是因外遇而離婚, 因此慫恿女方請求贍養費,是否再行追朔求請贍養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0.117

02/17 01:16, , 1F
當然可以請求啊,但是對方會不會答應只有對方知道
02/17 01:16, 1F

02/17 02:35, , 2F
如果是合意離婚且契約書上沒寫,前夫可以直接不甩了。
02/17 02:35, 2F

02/17 08:25, , 3F
找律師協助吧,我國「贍養費」這名詞與英美影集中的不同。
02/17 08:25, 3F

02/17 12:12, , 4F
協議內容未約定因私法自治就不行了,因依民法第1057條贍養
02/17 12:12, 4F

02/17 12:12, , 5F
費是須法院判決離婚附帶請求的,但要離婚沒過失且謀生困
02/17 12:12, 5F

02/17 12:12, , 6F
難的條件下法院才會淮許請求的。
02/17 12:12, 6F

02/17 12:58, , 7F
當初離婚協議書沒寫的話,現在應該沒辦法請求了。
02/17 12:58, 7F

02/17 12:59, , 8F
台灣法律,贍養費只有判決離婚才有規定,不然在合意離
02/17 12:59, 8F

02/17 12:59, , 9F
婚時就要在離婚協議書寫清楚了。
02/17 12:59, 9F

02/17 16:02, , 10F
而且有經濟能力(生活無陷入困難)就沒有贍養費啊
02/17 16:02, 10F
文章代碼(AID): #1J0F8J12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