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網路買賣糾紛,若可證明對方惡意詐欺
小弟在PTT版與一位版友購買蘋果平版64G版本,
購買前有與賣家LINE的對話記錄
可證明賣家說他買全新的是18800元
後來我收到是16G版本,
16G版本上官網查就可以查到訂價是12900元,
非18800元,價差約5900元,
之後對方就消失不回應,
後來有使用LINE新帳號連絡到賣家,
賣家有回應,但是我表明身分後對方就消失了,
小弟事發第一天有先到警局跟警員做記錄,
隔天有依據對方寄給我物品的地址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不過應該是留假地址與假姓名,
因為有依循對方帳號有查詢到真實姓名與地址還有其他的手機,
小弟四件事情想詢問:
1.賣家此行為是否符合詐欺構成四要件??
(一) 存在於詐欺人方面者
1. 須詐欺人有詐欺之故意
(1) 須有使被詐欺人陷於錯誤之意思。
(2) 須有使被詐欺人因該錯誤而為之。
2. 須詐欺人有詐欺之行為
(二) 存於被詐欺人方面者
1. 須被詐欺人因詐欺而陷於錯誤
2. 須被詐欺人因錯誤而意思表示
2.若構成詐欺,可否建議小弟該走刑事詐欺還是民事詐欺?
3.我是否要再補寄一封存證信函到我查到的另一個地址?
還是只要寄到對方寄件給我上面留的地址就足夠??
4.該賣家還在PTT販賣蘋果商品,我可否先將手邊的資料交給警方,
請警坊出面協助??
最後小弟想表達並非在意這價差5900元,
而是希望讓犯錯者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讓犯錯者之到社會還是存在應有的公理正義,
不可有心存僥倖的想法!!
希望版友可以協助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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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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