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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公司從事網路購物事業,在網路上進行特價促銷M型電腦,特價15000元,甲為寫報告,需要電腦一台,已先到光華商場的商店去看過實機,比較之後,覺得M型電腦符合所需,唯售價30000元偏高,甲只好先將M型電腦的型錄帶回參考。經朋友轉知上開D公司的促銷訊息,甲乃上網到D公司購物網站,經查D公司網頁所列商品資訊,包括型號、CPU、RAM、HD等商品詳細規格均與手上型錄相同,僅售價相去甚遠,甲點閱網頁上的「搶購」按鈕,發現可購數量尚有2台,遂點選加入購物清單中,並進入結帳手續,依指示逐步輸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等資料,並選用信用卡
付款方式輸入信用卡資訊,完成結帳。甲並且馬上收到D公司電腦系統自動回復「已收到您的訂單」之通知。惟甲苦等數日,均未收到電腦,經洽詢D公司客服,始知M型電腦網頁標價有誤,實際售價為25000元,D公司不欲出貨,且亦未曾對甲之信用卡為扣款。試問:
(1) 甲可否請求D公司應交付系爭M型電腦一台?
(2) 倘D公司在「搶購」按鈕底下加註:「*本公司保留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並以實際出貨通知作為接受訂單之表示。」結果有無不同?
二、甲刊登廣告載明工程招標內容,詳載立體停車場整修工程,工期120天,4月20日為投標屆止時並同日開標,以出價最低者得標。乙、丙、丁、戊、庚前往了解並投標。開標結果,乙出價1000萬元,丙出價1000萬元,丁出價900萬元但載明工程需要110天,庚出價1200萬元但載明工期只需100天。試問:
(一)契約是否成立?
(二)如丙事後聲明放棄得標,甲與乙是否成立契約?
三、甲在其所有之A地上興建B屋一棟,有意以1000萬元出售,乙看完屋地後,甚為滿意,擬以A地600萬元、B屋400萬元,予以購買,雙方約定隔日簽約,豈知,看屋日當晚即因電線走火致B屋全毀,甲乙均不知此事而仍為簽約。後甲得知屋毀後,另將A地以700萬元出售給丙,約定一個月後過戶。不料,A地經政府以高鐵路線經過,予以徵收,並將徵收補償費800萬元發放給所有權人甲。試問:乙或丙何人可請求甲交付系爭徵收補償費,應如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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